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注重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调整修改电子商务法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创新已经成为发展的第一动力。只有保持旺盛的创新活力,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电子商务是创新创业的活跃领域。一方面连接着广大的消费者,一方面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数以千万计的生产服务企业,社会影响巨大。因此,更好地保护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保持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电子商务法的这次修改,对社会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中国的电子商务绝不会给假冒伪劣、水货、侵权等商品留有空间,而是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交汇地。

结合具体内容,此次修改不仅强化了维权和惩罚的方式,也进一步平衡了平台各方的诉求和痛点。修订中给予知识产权权利人更充裕的时间准备维权,还提出平台内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的虚假陈述,导致权利人损失增加的,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增加了对潜在侵权人的威慑力,提高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此外,修订内容还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相应的缓冲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潜在的交易损失。在处罚方面,修订内容加大了处罚力度。针对侵权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近年来,直播、社区团购等新型电商和二手电商爆发式增长。迫切需要加强规范引导,明确平台管理责任和相关义务,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此次《电子商务法》修订拟修改的相关规定,也将适用于直播电商、社区团购、二手电商平台等电子商务主体。这些平台在发展初期处于高速增长期,市场抢夺和用户争夺是竞争的焦点,相应的平台治理体系相对薄弱,这也给了很多不法商家可乘之机,利用平台规则不完善、审核机制不健全的漏洞,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可以预见,电子商务法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直播配送、二手电子商务、社区团购等电子商务新模式快速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陆续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网络经济领域的行政法规,此次提出修改电子商务法,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净化网络市场秩序,使电子商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应该看到,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未来必将对相关治理和法治建设提出更多挑战。无论是政府规章的出台,还是相关法律的修订,都将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的修订方向,预示着未来围绕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将继续完善,为电子商务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李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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