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执法案例区。浙江市场监管局供图
网络执法案例区。浙江市场监管局供图
众信。本报杭州3月1日电(记者黄辉)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条例》重点解决了电子商务新业态监管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大数据杀熟”监管、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网络餐饮数字化治理、直播电商监管、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法制保障。
浙江是电子商务大省。近年来,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规模效益一直位居全国前列。但是,从本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为此,《条例》应运而生,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浙江是直播电商大省,直播电商交易规模占全国三分之一。为促进直播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直播经营者、直播营销者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核实直播内容是否与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匹配。《规定》要求,直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人们关注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条例将“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方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据悉,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封口。封条启封或破损的,经销商有权拒绝发货,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凸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对此,《规定》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给予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明确了不被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也是网络诚信环境的重要基础。为营造更加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页面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商务许可证的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一次核实和更新。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行政许可有效期已过,有可能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相关证照的,应当采取屏蔽、断开链接或者暂停交易、服务等处置措施,并通知平台内经营者限期改正。
浙江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基于浙江省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法律监管的新要求,注重运用数字化思维,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这对推进浙江平台经济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