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及相关政策(《电子商务法》加快修订,电商知识产权监管再收紧)

虽然实施不到三年,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电子商务法》正在加快修订步伐。

26日,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子商务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反垄断法修订,推动电子商务法修订,制定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配套规定,完善平台治理规则。

8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14日。按照立法程序,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提交国务院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提出正式的修改草案,经表决通过。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在《规划》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运营秩序是深化电子商务治理的重点,这与《电子商务法》的修订方向一致。

根据《规划》,完善电子商务法规和标准体系。细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执法效率,探索建立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监管框架。



电子商务政策法规

10月19日,在河北省内丘县柳林镇王家庄村,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卖红薯。新华社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进行修改。其中一项是将电商平台处理投诉的等待期从15日延长至20日。

所谓“反告知”,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声明后,应当将声明转发给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为缓解反告知等待期过长可能造成的交易损失,征求意见稿提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担保,确保赔偿潜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暂时中止采取的措施。

“此前,电子商务法建立了知识产权治理的保护和投诉机制。但实践中,网络电商被恶意投诉销售假货,电商平台因投诉证据不足无法恢复商品链接,导致被投诉人经济损失严重的情况屡见不鲜。”刘旭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反告知后延长等待期”和“中止担保处罚”的新规定,意味着被投诉商家的投诉期更长,等待期更短,有利于其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其经营因电商平台处罚不当而受损。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进一步对第一财经表示,担保措施的出台是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一方面提供了赔偿依据,确保事后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通过确保筛选出一些潜在的恶意投诉者,可以有效提高知识产权投诉的质量,让平台做出一些合理的判断。

为实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中还明确,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探索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指数评估机制,科学评估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治理成效。完善和落实告知和反告知制度,完善相关保全制度,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衔接。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加大赔偿力度。

同时,在打击侵权方面,电商平台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责任也不断被压实。

《规划》指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压实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主体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是电子商务发展治理和电子商务法修订完善的重点。”刘旭表示,平台企业作为维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监督者,出于利益博弈心理,也存在监管能力不足或监管弱化的倾向,从而侵害了对商家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权利人的主张是否成立,往往需要专业判断。在薛军看来,这并不意味着苛求平台做出的每一个判断都是准确的,但必须保证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于大数据分析,或者预先建立的品牌合作机制,平台可以大概率做出更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履行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说,平台企业在监管上需要改变标准和制度的单一化,根据不同的权利群体进行分级管理和分类。”

对此,《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的虚假陈述,导致权利人损失扩大的,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然而,薛军认为,如果这项修正案获得通过,仍需谨慎使用。“针对平台,法律还是应该赋予其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不是从后果论出发。平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应当免除责任。这样平台会自发建立一些更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据薛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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