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2008年6月24日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了《深圳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从加快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构建成熟完善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等四个方面对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资金帮助和支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
关于申报的基本条件,《实施细则》明确,申报主体为依法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的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申请人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申请人应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保证项目申报时报送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一致;不存在申请人就同一项目或部分项目向市级相关部门多次或重复申报的情况。
除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应满足《实施细则》配套方向和标准部分所列的要求。
关于支持的方向和标准,《实施细则》提出了14个支持方向,涉及企业融资、办公场所、电商平台贷款利息等;近三年内在深圳注册为总部企业或结算中心的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园区;国家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网络零售的贡献;在深圳对口帮扶地区采购农特产品的电商平台企业;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开通网上深圳商城;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深化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相关产品测试费用;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有影响力的电商峰会、论坛、电商节;电子商务推广、推广应用、行业指导等。
《实施细则》明确,加快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对深圳电子商务平台在企业融资、办公场所、贷款利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和贡献等方面给予补贴和奖励。
支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近三年通过两个及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或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获得融资额2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于2021年首次申报验收的项目,融资额按照《若干办法》实施前三年计算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心)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独角兽名单;自营商品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商平台企业。
扶持标准,以下五个扶持方向可以同时申报:融资奖励。按企业近三年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为5年。
办公空间支持。在深圳,对不拥有办公用房,租赁办公用房自用(不含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照办公用房自用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已享受创新产业住房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贷款折扣。按照企业用于电子商务的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不含房地产购建),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5年。在取得银行贷款的报告期内,企业无拖欠利息、逾期还款等违规行为,且贷款在报告前已支付利息或部分支付利息。同一贷款贴息已由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
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支持。按照企业实施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包括购买软件、硬件、设备和技术、R&D和委托开发以及市场开发的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租金、水、电和差旅费等。
贡献奖励。对通过其平台进行网上销售的深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深圳注册的集团企业,纳入深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上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每最后一档奖励一次。已获得促进消费扶持计划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实施细则》明确,努力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且近三年内在深圳注册设立为总部企业或结算中心的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补贴奖励。
支持条件,电子商务企业母公司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为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心)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独角兽名单;近三年累计获得10亿元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自营商品年网络零售额超过20亿元,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市政府确定的带动效应显著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扶持标准、落户奖励和落户项目投资扶持可同步申报。
和解奖励。经认定为深圳总部企业的,支持其享受《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相关政策,不再重复本条支持政策。对暂时达不到深圳总部企业标准,或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行业监管协议,对承诺期内达到承诺产值(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对已落户项目的投资支持。被认定为深圳总部企业并搭建线上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包括新建、搬迁、升级等)在深圳的,按总部企业认定至申报年度间已落户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申请是分批进行的,以前批准和资助的投资金额将不会重复计算。
对暂时达不到深圳总部企业标准或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行业监管协议,按签订行业监管协议至申报年度间已落户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如果申请是分批进行的,以前批准和资助的投资金额将不会重复计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房地产开发建设)、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租金或水电等)。),等等。
实施细则提到,市政府重点引进企业综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与市政府签订协议约定,不再重复享受优惠和前述政策信息。
根据实施细则,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并给予优惠支持。
支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近三年内获批(含新增)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已享受此类支持的除外;近三年获批(含新增)的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已享受此类补贴的除外;入选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每个区(含新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资助不超过2个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入选已获批(含增补)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补贴,每个区不占用2个补贴名额。
扶持标准,以下两个扶持方向可以同时申报:示范奖励。对批准(含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申请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批准(含增补)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申请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同一科目,被授予以上两项荣誉的,按照孰优孰劣的原则给予奖励。
投资支持。对各区达标、市场化运作的示范园区,按照园区投资额的20%对园区经营者进行补贴,最高500万元。原则上,本市每年最多补贴5。投资额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和软件购买费用等。
实施细则明确,积极推进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建设,对入选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条件:近三年内获得批准的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已享受此类奖励或补贴的除外。支持标准:对国家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提出,鼓励规范网络零售,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奖励网络零售的贡献。
支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的企业,首次统一且超过5000万元;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支持标准,可同时申报以下两个支持方向:对网络零售额首次统一且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网上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限额为300万元。已获得促进消费扶持计划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消费扶贫,拓宽农产品流通销售渠道。奖励在深圳对口帮扶地区采购农特产品的电商平台企业。支持条件:在深圳对口帮扶地区采购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支持标准:对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采购金额每增加500万元,追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深圳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并补贴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建设。支持条件:与国内外知名网络平台合作,设立深圳优势产业及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时尚产业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的协会或企业。支持标准:按照电商直播基地建设投资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根据实施细则,将推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并资助网上深圳商城。支撑条件:聚集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产品的协会或企业。支持标准:按基金申报的年度平台入驻费和宣传推广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实施细则》明确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节点,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提升深圳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能力。
支持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域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场所(场所)设置规定》的要求,取得《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企业登记证》;该网站经海关批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支持标准:每年对3家运营良好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单站累计获奖次数不超过3次。
实施细则提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发展,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信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服务5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且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资本申报年度近两年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业务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20%。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0亿元奖励。
实施细则规定,为加强深圳跨境电商进口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每年安排资金支持相关产品的检验费。深圳海关负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年度工作结束后,起草下一年度质量安全监测报告和资金需求及实施计划。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工作进度,保证资金并办理拨付手续。年度资金规模为800万元,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商定的要求进行调整。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提高电子商务标准化发展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商协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和中国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开展物流、支付、统计、供应链、诚信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和应用,每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具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和推广,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有影响力的电商峰会、论坛、电商节提供资金支持。
支持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各类社会组织(包括商协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及为举办有影响力的电商峰会、论坛、直播电商大赛、电商节做出贡献的电商企业;活动资金投入不低于50万元。
扶持标准:个人活动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年不超过5次资助。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根据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电子商务推广、普及应用、行业指导、交流合作,围绕国内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s2/](中新经纬APP),建设和组织“电子商务大讲堂”、“中国(深圳)电子商务发展论坛”等系列品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