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民间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也比较高。事实上,一些腐败行为也是来自人民群众匿名举报的线索,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纪检监察机关虽然更重视实名举报,但对于重要的匿名举报,或者事实清楚、线索可查证的匿名举报,也会高度重视。
那么,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网友以电子邮件、微信、今日头条私信等形式的举报。,且举报内容详实可行,纪检监察机关拟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时,是否会通过司法机关追查举报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或电脑IP地址?
毕竟举报人害怕被报复,害怕被牵连。虽然纪检监察机关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但举报人需要有安全感,不喜欢暴露身份,不希望被动被察觉为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或者,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和被举报事件有一定的联系。如果自己的举报被发现,可能会牵扯到自己。因为举报者或者线索提供者有这种心态,担心举报者被追查的问题。
同时,还有一些人不善于思考:对于一些自己不喜欢的领导或者事情,如果打击报复,在网上匿名举报,或者捏造事实,含沙射影,把对方搞臭,你会发现吗?毕竟大家都知道诬告的后果。
对此,作为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者,我早就想到了。一方面,必须保护合法、真实和有根据的报道;另一方面,也要震慑非法举报者,打击诬陷者。
事实上,中央2020年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举报投诉工作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匿名举报投诉属于受理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对于匿名检举材料,不得擅自查看检举人的笔迹、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人,确需追查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网民以手书形式举报时,严禁纪检监察机关检查笔迹;对于电子邮件或网上举报,严禁追查IP地址等。但对于涉嫌诬告陷害的案件,经地级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通过网警等追查相关人员身份。
可见,纪检监察机关保护的是各种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举报,不允许查,而违法的诬告陷害行为,则是批后查。毕竟在这个社会,我们需要弘扬健康的风尚,打击不良的作风,这样我们的社会风气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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