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曲靖市打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进行奖励,最高奖励3万元。
奖励-激励对象匹配
奖励对象为在曲靖市范围内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引用规范
举报是指举报人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事实,向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提供证据线索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提供政法机关已立案侦查但尚未掌握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证据线索的;
(二)举报政法机关未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犯罪事实和证据线索的;
(三)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在逃嫌疑人藏匿地点,提供相关线索,帮助政法机关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线索主要包括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和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恶势力,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人民的“村霸”等恶势力;
(四)在工程项目征地、批地、拆迁、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等行业和领域,强行承揽工程、恶意投标、非法占地、乱采滥挖的黑恶势力;
(六)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活动;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息贷款,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催收黑恶势力债务;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者雇佣网络“水军”在互联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和跨国跨境黑恶势力的发展和渗透;
(12)黑恶势力的“网络”和“保护伞”;
(十三)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报价公式
(1)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各级打黑办及相关部门当面举报;
(2)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者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人应当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其真实性负责。匿名,举报人可以使用6位以上的密码作为自己的代码,政法机关可以使用密码确定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举报人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向当地打黑办或相关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曲靖市打黑办或曲靖市级相关部门举报。
市级涉黑涉恶
线索举报方式
1.市打黑办和市政法机关机举报电话:
曲靖市打黑办:
0874-3392720;
曲靖市公安局:
0874-3314475;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0874-3396052;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0874-3227660。
2.曲靖市纪委市监委电话:
0874-12388。
3.信件举报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A311号
邮政专用信箱。
4.电子邮件地址:
qjshcebgs@163.com.
5.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曲靖市扫黄”报道。
奖励和标准
经调查核实,线索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举报内容是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与犯罪事实相符,案件性质特别严重或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罪名作出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至3万元;
(2)举报内容是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或部分证据,与犯罪事实相符,案件性质严重或有重大影响的。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罪名作出判决的,奖励1万至2万元;
(3)举报内容为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线索或证据,与犯罪事实相符。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罪名作出判决的,奖励5000至10000元;
(4)公职人员举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奖励5000元至20000元;
(五)举报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犯罪线索的。,法院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罪给予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六)举报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
(七)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予以奖励。
奖励和激励
奖励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未被政法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事先掌握的;
(三)举报内容必须经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