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投诉电话是多少2020(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到来)

由于互联网平台中的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存在明显的垄断或寡头垄断趋势,因此加强数字经济中的反垄断监管是大势所趋-

平台反垄断破局

调查四个月后,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案有了结论。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其2019年中国国内销售额4557.12亿元人民币处以4%的罚款,金额为182.28亿元人民币。同时向集团下达行政指令,要求其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大招不断。

82.28亿元,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两天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因实施“二选一”垄断,对互联网餐饮外卖平台上海食派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处以2018年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116.86万元。

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百度、腾讯、滴滴、JD.COM、拼多多、美团、字节跳动、携程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合法合规运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结束后,发现平台企业存在强制“二选一”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惩。

此前,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文悦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蜂巢盒子网络收购中邮智地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业务集中三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罚款50万元。

社区团购也没有逃脱。3月3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橙心优选、买多多、美团优选、十家俱乐部、食享会5家社区团购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受到处罚。其中,吃的人将被罚款50万元,其他四人分别被罚款150万元。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浙交会在线”系统,重点关注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行为。一期监测覆盖20余家重点平台,平台内1万余名经营者,500余个重点品牌,10万余种商品。

早期迹象

强行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拔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对假冒伪劣、信息泄露、涉税违法行为漠不关心,这些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早已引起众多NPC代表、CPPCC委员、专家学者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事务所主任朱观察到,互联网公司通常利用价格补贴来抢占市场。他认为这种竞争模式会给市场带来各种不利影响。首先,价格补贴竞争的结果往往是“赢家”获得高度的市场垄断。其次,价格补贴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这类市场中小经营者的利益。而且,如果一些互联网公司在价格战或资金链断裂后经营不善,导致倒闭,其不良后果往往会由大众承担。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视剧作家委员会副主席赵冬玲连续三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反垄断提案。她认为,企业一旦形成垄断地位,只会依靠垄断地位追求高额利润,而忽视自身创新,不利于其国际竞争,最终消费者权益受损。

监管机构也一直在释放加强反垄断的信号。2020年12月11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要求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之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八大重点任务之一。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计划》也强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定。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中的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在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闫宝石看来,中央接连出台反垄断政策,多次做出反垄断的强势表态,说明反垄断的“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平台反垄断难在哪里?

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却被质疑在互联网领域“没有牙齿”,执法能力跟不上平台经济的发展速度。

确定企业是否构成垄断,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才能确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但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并不简单。因为规模经济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不同行业的最优市场结构不同,同一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最优市场结构也不同。”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普宇微科技创新中心执行主任高瑜指出,互联网垄断和数据垄断并存,数据治理是互联网反垄断的重要方向。互联网巨头掌握的大量数据很容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数据权利、数据管理和数据保护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建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辉提到,相关的反垄断规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张兆安建议,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有条件的话建立专业执法队伍。

阿里巴巴投诉电话

“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与外部经济分析公司、市场研究机构合作。”赵冬玲补充道。

在司法领域,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诉讼周期长、举证难、胜诉少。2017年,在向原国家工商总局举报未果后,JD.COM对阿里提起诉讼,认为阿里胁迫商家“二选一”的做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起电商巨头的“世纪争霸”案,仅管辖权之争就在京杭之间打了几年,一直打到最高法,最终由北京高院判决。2020年11月24日至26日,该案在北京高院进行了不公开质证,最终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案例引导

关于阿里案,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撰文指出,由于平台经济及其竞争行为的特殊性,反垄断执法机构应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发展规律及其自身特点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强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及反垄断执法, 关于相关市场的科学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综合认定、违法行为的合法取证、竞争效应的充分分析以及行政处罚的平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论证了“相关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本案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认为阿里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从平台服务收入和平台商品交易额来看,阿里的市场份额超过60%,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强调阿里通过制定平台规则和设置算法,决定平台内经营者和商品的搜索排名以及平台的展示位置,对其运营有决定性影响。此外,阿里在物流、支付、云计算等相关市场优势显著。

阿里提出支付和社会化物流快速发展等抗辩理由,大大降低了行业新竞争者的进入门槛,但未被采纳。

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引导互联网公司合规方面的做法也符合许多NPC代表的期望。

此前,多位代表建议,通过设置互联网领域的典型案例,打击和抑制恶性竞争和垄断行为。

高瑜认为,典型案例对社会有很大启示,监管者可以依法履行职能;平台能够认识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的方向;消费者应该得到相应的权益保护。同时,执法要注意尺度和边界问题,以鼓励创新和保护平台所有参与者的权益为政策目标,避免出现监管不规范和宽松的极端,以及监管过度和监管过严的另一个极端。

反垄断法修正案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反垄断法滞后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反垄断法的修订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时建中参与了《反垄断法》的起草。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适度修改,突出重点,抓住必考点。一是在总则部分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化,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次,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增加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不正当集中的典型模式和必要考量。第三,梳理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经验和迫切要求,使之法制化。第四,坚持反垄断执法的中央权威,设置机构,完善执法体系。第五,以提高违法成本为导向,完善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体系。

张兆安建议增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条款,增加新的超级平台基础设施状态条款,赋予其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平台义务。他提到,2020年12月,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草案),引入提供核心平台服务的平台中间人角色,明确规定其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平台义务。建议我国在具体制度上可以借鉴该条款,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创新和发展。高瑜也持相同观点。

高瑜表示,如果一个大平台已经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它就不再只是一个简单的企业平台,而是说明它已经具备了社交属性。所以这么大的平台应该更加开放,技术应该更加中立。而且,各种信息应该对所有人公平公开,而不是区别对待。

张辉从数字经济监管、调查程序、宽大处理制度、安全港规则、纵向垄断协议认定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应对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问题,进一步规范平台竞争,完善反垄断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第二,完善调查程序,规范行政机关的调查行为,确保最终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性。第三,明确宽大制度的适用行为对象,排除纵向垄断协议的适用。减少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空,减少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提高反垄断执法效率,降低反垄断执法成本。第四,通过设置避风港规则,减少政府对企业并购的行政干预,促进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第五,修改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原则,从法律层面上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区别。第六,反垄断法的修订还应充分考虑与其他基本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衔接,构建全面协调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谁来保护消费者?

《反垄断法》已经生效近13年,消费者在反垄断纠纷中主张权利仍然异常困难。赵冬玲建议,通过修改法律,为遇到取证困难的原告消费者提供帮助,同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创造条件;在处罚决定中增加对交易对方特别是消费者做出赔偿的事项,同时对参与决策或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高管和控股股东建立问责机制。

张兆安、高瑜、朱烈宇等代表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朱列玉指出,目前我国的反垄断制度以行政执法为主,在诉讼制度上,针对市场垄断的行为只能作为私益诉讼提起。消费者和小企业在取证或诉讼负担上无法与垄断企业抗衡,公共利益难以得到维护。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来保护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2020年初,贵州省黔西县某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要求黔西县多家网络餐饮经营者只能接受其中一家提供的平台服务。如果餐饮经营者坚持在某B或其他线上餐饮平台经营,某A线上餐饮平台就会将其下线,或者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收费标准、降低星级指标、限制交易,迫使商家在某A和某B之间“二选一”,从而排挤竞争对手。

2020年4月,迁西县检察院获悉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核实。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一二”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网络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5月28日,迁西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管理局依法查处某县网络餐饮平台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接到检察建议后,迁西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成立专门执法调查组进行调查。2020年6月12日,对某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进行行政约谈,送达行政警告,要求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整改,并督促A、B等某网络餐饮平台代理商共同签署《关于促进黔西县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的联合声明》。

2020年6月底,迁西县检察院开展跟踪监督,对涉案平台企业及部分商家、消费者进行回访,并对平台商家上线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某网络餐饮平台某代理商取消了“二选一”相关不合理限制。为巩固治理成效,黔西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企业进行守法合规培训。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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