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串货是什么意思(多家药企停止向电商平台供货 药品“串货”痼疾待解)

朱平、王、刘金健北京报道

原文:多家药企已停止向电商平台供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顽疾-21财经

药企出货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渠道直接和医院对接,突破医药代表的回扣;另一个渠道是经销商到药店的渠道。随着医院渠道的规范和医药电商的发展,未来医药电商平台会取代经销商吗?



图/摄陈

电商渠道和传统经销商渠道再次碰撞。

近期,九州通、杨紫茳药业、陕西利君、吉林敖东、四川百利天恒制药等十几家药企,,已陆续发布公告函表示药师帮等电商平台扰乱公司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公司形象,决定抵制。4月19日,药师帮发布回应称,公司主要服务于药店、诊所等零售终端用户,纯终端销售,不做调配。

上述药企集体抵制药师帮,被业内称为“交叉销售”。跨区域出货一般发生在地区之间,主要是指某个地区的代理商(药品销售往往采用代理模式,在某个地区设置一个或多个代理商,同一地区药品批发价相同,地区之间价格可能不同)将其产品销售给同一品牌的其他代理商。一般来说,在这个销售区域之外销售有地域限制的产品的行为,叫做交叉销售。

4月23日,九州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商只能在成本控制、运营管理优化等方面增加利润,这是厂家和正常经销商相互兼容的选择。交叉装运会带来假货混入的风险。

事实上,药品串货作为一种行业痼疾,是行业内难以杜绝和监管的现象。一位电商总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医药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不同地区招标价格不同,价格不透明,所以交叉出货现象严重。

4月23日,浙江穆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莉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权力不会介入监管,也不会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串通违反了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合同,经销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多家药企停止电商平台供货

4月18日,广东亳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停止药师帮等所有电商供货客户的告知函》,称药师帮、淘宝、药净菜、好药师等网络平台长期低价销售公司产品,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导致标准化合作客户无法正常销售。决定从即日起,禁止该公司全国合作的所有客户向上述平台电商供货,违者按协议停止合作。

串货是什么意思

截至目前,九州通、杨紫茳药业、陕西利君、吉林敖东、四川百利天恒药业等十几家药企已陆续发布公告函,表示药师帮等电商平台扰乱公司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公司形象,决定抵制。

其中九州通发函称,禁止在药师网销售康王RX100ml、皮康王20g药品。4月23日,九州通一位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厂家有他们的定价原则,市场渠道也要应对区域划分,有利于生产、销售和监管。”

对于经销商的交叉销售行为,该负责人表示,药商只能在厂家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正常销售,具体来说,只能在成本控制和运营管理优化方面增加利润空,这是厂家和正常经销商相互兼容的选择。“打货会带来假货混入的风险。所以我们也希望市场越来越规范,监管能够加强,这也是对合法企业的一种保护。”

4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联系了哈药集团和杨紫茳医药公司的负责人。前者表示这是企业内部整合,与外部无关,不需要接受采访,后者则表示不知道此事。

药师帮等电商平台引发的群体性愤怒,有业内人士分析过。医药电商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正处于新的爆发期。而不按厂家定价原则销售的行为,影响了厂家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

4月19日,药师帮发布回应称,药师帮是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本身不卖药。通过资格审查后,药企、药品批发商、经销商入驻药师,帮助销售药品。药怎么卖,卖多少,都是平台卖家说了算。药品的权利属于商家,自然定价也是商家的最终决定。

此外,药师帮在回应中写道,“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我们在一个广阔的市场中,把非常分散的终端连接起来,走进了无数的乡镇。这些分散的终端贡献了药品社会零售的40%-50%,这也是品牌药企一直关注、潜力无限、却难以有效覆盖的‘广阔市场’。”

4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药师帮相关负责人,但他们并未回应相关问题,表示后续会向媒体发布新进展。

有待解决的药品交叉运输问题

“交叉销售在药企和药品零售终端非常普遍。其他行业没有那么严重,因为价格相对透明,但是医药行业价格不透明,不同地区招标价格不一样,所以交叉销售的情况很严重。”上述总经理说。

药品交叉运输作为一种行业弊病,近年来屡见报端。例如,2015年12月初,在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市场,发现金银花被刮洗,生产批号、序列号均被刮除,零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标明或者变更生产批号的药品按劣药处理,该类药品禁止销售。

4月23日,张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在改变药品外观或特性的情况下交叉销售药品,比如刮码后的药品,法律上按劣药或假药处理,行政层面可以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非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批准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

但张莉也表示,如果单纯以正常的市场交易方式交叉销售商品,不改变药品的外观和特性,实际上并不违反我国刑法和行政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公权力不会介入监管。但基于经销商与供应商约定的“不得交叉销售”合同条款,供应商有权要求经销商不得交叉销售商品,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也意味着,药师帮所涉及的交叉销售行为不存在行政责任,公权力不会介入监管,只能对电商平台的经销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药品生产企业很难监管电商平台的交叉发货行为,因为它的药源可能很难查清,而且各个地区都有多级经销商。一般的供应商或者生产商很难单纯通过生产批号来找出电商平台的进货渠道。”张莉说。

业内也有声音认为,“4+7”带量采购可能会造成药品交叉发货。事实上,带量采购“4+7”后,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的价格差异变大,非试点地区的患者在试点地区的医院开药。

据媒体分析,这可能导致两种药物的交叉装运。一种是传统的线下交叉销售,即试点地区的医院低价收购,然后转运到非试点地区,以当地线上价格销售,这样你就可以赚取可观的差价。以在“4+7”集中集采中中标的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试点地区一盒17.36元,而非试点地区网上价格约为300元一盒。高差价高需求将是一个非常可观的市场。

另一种是线上交叉出货,即试点地区的经销商同时具备互联网电商平台销售资质,让经销商在互联网上低价销售。因为电商平台没有地域性,容易操作,中间环节少,所以利润空会大一些。

不过,上述总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药品串货和‘4+7’带量采购关系不大,由来已久。理论上可能会导致药品交叉出货,但目前还没有消息,因为‘4+7’带量采购药品是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只有25个品种,没必要冒这个风险。如果第二轮带量采购将药品品种增加到上百个,但试点城市不增加,那么交叉发货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关于交叉出货的监管,上面提到的总经理认为药品交叉出货反映了药企渠道管理存在的问题。因为管理是需要成本的,很多药企都没有管理好这一块。“药企的药品在销售过程中,代理商和业务员之间肯定存在交叉发货的可能。以药师帮为例。如果线下管理跟不上,交叉出货的问题就很难解决。"

普华永道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药品监管码或其他技术手段区分线上线下渠道流通商品,实现分渠道价格管理,防止跨渠道跨渠道。张也认为,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对跨运行为的监管难点在于难以追溯目前的产品流通线路。“但现在物联网和电子二维码的出现,应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编辑:鲁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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