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截图
新京报讯(记者王梦瑶)“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向其他诚信商家,向淘宝道歉。”5月22日,淘宝首页公告栏上“出现”一份道歉声明,引发关注。记者了解到,该声明是由三家在淘宝上卖假货的网店经营者发出的。这是我国首例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商打假案,也是首例法院判决卖家在电商平台赔礼道歉的案件。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店销售假冒“VANS”鞋53万余元。他们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2017年8月,谢某某、张某某再次被淘宝以恶意销售假货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一起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提供售假账号的苏某某。
浙江义乌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张某某明知淘宝上不允许销售假货,但仍在其上销售假品牌鞋,属于违约行为;苏某某将注册的网店提供给他们销售假货,也属于违约行为。这妨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原告的商誉。
今年3月,义乌法院作出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1万元及合理费用(诉讼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首页刊登道歉声明。
根据法院判决书,淘宝网向法院请求赔礼道歉的诉求是“连续一周在《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Sina.com》、《Netease.com》等媒体显著位置赔礼道歉”。法院认为,淘宝网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求于法有据。鉴于销售假货行为发生在淘宝网,判决被告在淘宝网首页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