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通信运营行业被视为“灯塔”,各种力量都想进来分一杯羹,国家打破垄断的措施一直没有打破。然而,要打破通信网络“全国一网”的自然垄断属性并不容易。为此,我们国家提出的虚拟运营商、提速降费措施,都是为了加剧这个行业的市场竞争。
说到虚拟运营商,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转租相应的基础运营商网络,为用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通信资费。全盛时期,我们国家发放的虚拟运营商牌照有42张,但是运营几年后,很多虚拟运营商连业务号都不放,中脉等三家虚拟公司的牌照退出市场。
当然,一个公司正常经营死亡或者破产都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对于通信行业的企业来说,如果退出的虚拟运营商之前已经正式向市场放号,那么退出市场后,其用户的通信权益保护又如何呢?
日前,主管部门给出的官方答复:由于相应移动转售业务的专用号段使用权属于基础电信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的转售企业破产时,相关业务可由基础电信企业或基础电信企业连接的其他转售企业承接,相应码号资源可正常使用。
也就是说,一种情况下,退出市场的虚拟运营商原子公司发布的业务号,由相应的基础运营商负责后续服务;二是退出市场的虚拟运营商业务全部打包由另一家虚拟运营商承担,不会影响用户使用。
所以我们选择虚拟运营商号是为了资费便宜,使用过程中不用担心虚商的生存问题。只要有基础通信运营商在,服务永远不会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