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顿控制沃尔玛
上篇提到沃尔玛创始人山姆·沃尔顿经其岳父指点,在沃尔玛上市时,成立家族合伙企业沃尔顿集团来控制沃尔玛公司。
沃尔顿集团和沃尔玛的关系是这样的(如下图):
中文是我用手机编辑上去,将就着看。
沃尔顿集团拿着沃尔玛回流的钱再进行其他投资。一开始山姆就不是只满足于只做零售。他们购买土地,银行,报业等等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
比如上图核心资产有100多年历史200多家分行的Arvest银行,该银行资产超过 11 亿美元,并在短短几年内——不叠加沃尔玛的收入——仅 Arvest 银行的控股就有可能使沃尔顿家族有资格进入福布斯 400 强美国富豪榜。——(2010的数据)
他们还购买了Benton County Daily Record,及其它一些报业。
《财富》杂志道:想一想沃尔顿家族在他们州的西北角所拥有的权力吧。
山姆在自传说,家族合伙经营有非常多的好处:
“首先,它确保了我们通过家族控制沃尔玛连锁集团,保持集团的整体性,使它避免遭遇随意、零散的抛售;
其次,股份所有权的转让手续老早已办好,我们无须在这上面交付巨额赠予税或是遗产税。道理很简单,想要少交遗产税的最好办法,就是在你的资产增值以前就把它们给出去;
事实证明,只有那些对自己家族的实力有信心、对公司的发展潜力有信心的家庭才能做到。合伙经营制度将整个家族紧紧维系在一起,并加强彼此的责任感。”
我看山姆大叔上面的说法其实还有些保留,合伙制还有一个巨大优点就是只交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交完企业所得税,还得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具体核算方法需要向税务师咨询,但是就像《富爸爸穷爸爸》里面提及,运用好”公司“这个东西,可以很好的合法避税。
一个制度好不好,从结果看就知道。山姆大叔的这种做法,有诸多名企纷纷模仿跟随。扎克伯格通过特殊的股权结构控制 Facebook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FB);创始人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控制着谷歌的母公司 Alphabet Inc.(纳斯达克股票代码:GOOGL)。其实国内也有颇多,比如碧桂园。
合伙企业也有其局限性:合伙经营是自然人,不是法人,国内有法人破产制度,但还未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也就是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比如3个人合伙做生意,A不慎导致客户损失150万元,但A全副身家只有20万元,合伙人B和C需要承担剩余的130万元,即使过错并不在于你。所以从这点可以看出,合伙人需要彼此非常信任,这也是很多家族企业采用合伙人制度的原因,天生带有血缘关系做支撑。
上述是普通合伙企业,后来多出一个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
有什么不一样呢?还是拿上述3人合伙做生意举例,但他们从事的是律师服务。A不慎导致客户损失150万元,虽然A全副身家只有20万元,合伙人B和C只需承担“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等比例的有限责任。”
说回沃尔顿控制沃尔玛的事情。控制公司股权对创始人非常关键,一旦丢掉控制权,很快就丢掉公司,在这里插入股权控制失败的例子“一号店”,刚好也跟沃尔玛相关。
2010年左右,一号店在国内还算是与京东平分天下的网上零售商。
当时沃尔玛想打入中国电商市场,希望通过强势收购京东来实现,刘强东虽然缺钱,但看到沃尔玛索要控制权,断然拒绝。后来沃尔玛掉头转向京东竞争对手一号店,买入一号店的80%股份,接着就安排60人的管理团队强势进驻公司,一号店的创始人于刚随而失去控制权,不久逐渐退出。
商业合作瞬息万变,沃尔玛后来把1号店又卖给京东,作为5%的注资入股京东,分享其物流配送网络。京东有了世界首屈一指的零售大亨沃尔玛的支持,也得以与阿里的天猫商城对抗。京东和沃尔玛双方共生共赢。
这个过程中,只有1号店被腾来挪去。股权没设立好,落得被动的下场。
员工也是小合伙人
讲完家族合伙,现在来讲企业内部员工的合伙。想要马儿跑,就要给马儿吃草。
沃尔玛有几种业态:沃尔玛超市,山姆会员店,折扣商店、邻里商店。此起彼伏。
最近几年,在国内的电商冲击,很多沃尔玛超市接连关闭,但是山姆会员店却开了一家又一家,还成了诸多网红的打卡地。
如此庞大的企业实现是如何运行的呢,与其实施的员工薪酬制度有着重要的关系。
对于管理层,沃尔玛很早就允许他们成为有限合伙人,山姆说:我在一家店铺的投资为5万美元,那这家店的经理就可以投资1000美元,他就拥有2%的股份。我从不让他们在每家店购买超过1000美元的股权。
对于理货员,收银,卡车司机等等一线员工,沃尔玛的薪酬制度也颇具吸引力,主要由固定工资+利润分享计划+员工购股计划+损耗奖励计划+其他福利 构成。
固定工资:沃尔玛的固定工资其实比同行略低,但是因为有其他收入方式作为补充,所以也不足为奇。
利润分享计划:凡是加入公司一年以上,每年工作时数不低于一定小时的所有员工,都有权分享公司的一部分利润。公司根据利润情况按员工工薪的一定百分比提留,一般为6%。提留后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由于公司股票价值随着业绩的成长而提升,当员工离开公司或是退休时就可以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现金或是公司股票。一位1972年加入沃尔玛的货车司机,20年后的1992年离开时得到了70.7万元的利润分享金。
员工购股计划:本着自愿的原则,员工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并享有比市价低15%的折扣,可以交现金,也可以用工资抵扣。目前,沃尔玛80%的员工都享有公司的股票,真正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其中有些成为百万和千万富翁。
损耗奖励计划:店铺因减少损耗而获得的盈利,公司与员工一同分享。
其他福利计划:建立员工疾病信托基金,设立员工子女奖学金。从1988年开始,每年资助100名沃尔玛员工的孩子上大学,每人每年6000美元,连续资助4年。
上述这种合伙分享利润的方式,好处在于员工感到公司自己也是有份,努力一点就获得多一点,因此会关心企业的发展,加倍努力工作。
不过,这种薪酬制度也有局限性,对于那些温饱问题没解决的员工来讲,他们更关心眼前固定工资多少,而非未来的收入。
其次,对于成熟期的企业来讲,股票升值潜力小,员工即时再努力,利润增加和股票价值的升值不会有太大变化。利润分享计划和员工购股计划较为适合成长性、发展型企业。
参考资料:
家族企业治理与传承研究平台:《沃尔玛:世界上最大的家族企业 》
道格拉斯·A·麦金太尔:《沃尔顿家族如何控制沃尔玛》
丰盛人生:《世界性连锁企业沃尔玛集团,它的合伙人制度》
Joshuakennon: 《Walton Enterprises LLC – The Family Holding Company of Sam Walton and the Walton Fam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