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三十、《土地登记法》有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答:《土地登记法》中以下情形不予登记:(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三十一、探矿权最长保留期限是多少年?
答:探矿权最长保留6年。每次保留2年,最多保留3次。 (转下期)
静海区国土资源分局供稿
(接上期)
三十、《土地登记法》有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答:《土地登记法》中以下情形不予登记:(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三十一、探矿权最长保留期限是多少年?
答:探矿权最长保留6年。每次保留2年,最多保留3次。 (转下期)
静海区国土资源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