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佛山标准”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或退货,如果商家拖延退款,佛山将使用专项保障基金垫付退货款,免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3月22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标准产品消费维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快构建“无忧”消费环境。
关于印发《佛山市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
佛山市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包括两部分:七天无理由退换佛山标准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提前退换产品、补贴企业购买佛山标准产品责任险。佛山将通过一系列措施,构建并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产品责任险”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措施。
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消费者在buy buy购买,主要体现在“先行赔付”举措上。这意味着,消费者通过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专用平台申请佛山标准产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或在三包有效期内退货,生产企业逾期不履行退款主体责任的,管理机构将从佛山单荣基金中垫付资金进行垫付。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还将做好风险控制,以增强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感,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执行力。
比如,企业超过5次未在3个工作日内退货,经评估意见先行赔付确认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或者在三包有效期内退货的,记录主体责任未履行一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垫付款项的,记录其一次未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三次不履行主体责任,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垫付款项,垫付资金达到50万元的,由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吊销其佛山标准产品证书,不再享受佛山标准产品消费权益保护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补贴主要惠及企业。佛山将按比例补贴企业购买佛山标准产品责任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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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退货条件的前提下享受“先行赔付”
近年来,佛山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抓好佛山标准供应、评价、照明、培育、保护五大工程。拟探索建立佛山标准产品消费维权资金池,逐步完善佛山标准产品先行赔付和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佛山标准产品快速维权,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根据政策解读,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概念,因此从设立主体、资金用途、资金来源三个角度来确定其内涵。
同样,办法也对七天无理由退货和三包有效期内退货进行了界定。
本办法所称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将产品退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当在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返还消费者已支付的产品价款,如果其为日常消费需要购买中国佛山标准产品且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退回产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厂家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办法所称三包有效期内退货,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理、更换,符合退货条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收到退回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并从使用过的产品中扣除折旧费用。
当然,消费者申请退货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三包有效期内申请退货,要满足以下条件:(1)产品修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因为企业没有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换其他型号规格,要求退货。(二)产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企业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要求退货。消费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旧货折旧费用。
【作者】华叶洁纯
【作者】华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