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个人创业项目(八部委发文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s2/】本报【/s2/】记者丁发自北京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就业示范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出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



大学生陈(右)在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枫树岭村的工作室里,和同事们一起直播当地的土鸡蛋和山核桃。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吸引优秀大学生和创业青年反哺家乡,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繁荣。新华社

个人创业项目

《通知》明确了四项特殊任务。以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为重点,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组织212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在社会服务领域开展双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校企行”、大中小企业融合创新、精益创业促进就业等4项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发挥创业就业示范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通知提出,示范行动要以高校毕业生群体为重点,突出创业带动就业这条主线。精心规划,定期调度,疏通堵点,落实高校毕业生普惠性就业政策,推动各地制定特殊政策,大力支持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培育更多专业化新创企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利用双创周等各种平台及时宣传、复制、推广,力争全年为高校毕业生创造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

八部委还联合制定了《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普惠性政策清单》,提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三个方面15项具体优惠政策。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清单提出,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当月起,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

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方面,清单提出,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补贴。吸纳离校2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保留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在“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方面,清单提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2年以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当年抵扣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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