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消费者买了热水器,两个星期没寄回家。第二天用的时候,他发现热水器坏了。商场以购买日期超过七天为由拒绝退费。他该怎么办?
律师说这完全是商家混淆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三包期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商品交付之日起计算。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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