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权益,2017年,我国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可以退换货的商品种类和退款金额。为了更好地适用现行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对《办法》中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分析。
一、退换货要求
1。不适用于退货的货物
根据《办法》第六条,下列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1)消费者订购的商品,如根据买家尺码特别订购的服装,不适用退换货。
(二)新鲜易腐物品,如水果、生鲜食品。
(3)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解包的音像制品、电脑软件等数字产品,如网易云音乐需要付费下载的歌曲、付费app等。
(4)对于投递的报刊,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期刊的时效性弱于报纸,有的甚至无法及时跟进时事,但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此外,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免于七日无理由退货:
(一)开箱后容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开箱后容易改变商品质量的商品;
(二)一旦激活或试用,商品价值大幅度下降;
(3)对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和销售时已经明示的次品,以服装工厂店为例。对于一些次品,店家会降价,澄清次品内容。
2。退换货要完好
消费者需要保证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质量和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齐全。第9条对完整性作了详细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打开包装或进行调试是为了检查商品质量的必要阶段,商家不应该因为消费者未能保持商品完好而拒绝退货。
二。退货金额
1.如有赠品,消费者应一并退回。如果赠品已经使用或丢失,商家有权在退款时扣除赠品金额,具体金额以商品描述中确认的金额为准。当然,如果赠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消费者也有权利投诉。
2.如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被使用,商家在返还时应当支付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但也应当返还积分、代金券等。
3.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支付并产生手续费的,不得要求商家退还手续费,因为其并未从这部分费用中受益;如果由商家承担手续费,商家有权在退款时退还该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