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淘宝全球购是正品吗(“全球购”商家随手“甩锅”:居间合同关系,有问题也不赔偿?)

据方圆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

熟悉网购的朋友都知道。

有一种常见的“全球购”

是通过跨境电商模式

跨境电商直接从国内保税仓发货。

在接下来的情况下,朱通过了采购

购买的商品没有批准文号。

依法要求退款及十倍赔偿。

但是,我遇到了一个坦诚知法的商人。

中介合同,出问题不赔偿?

01

案例回顾

2020年10月15日,朱通过淘宝平台在刘经营的丽舍屋店(昵称“雪梨情怀”)购买了10份“法国biocyte胶原蛋白液饮高浓度抗衰老美白胶原蛋白肽口服液”。产品发出后,第二天朱就签收了。

朱某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全为英文,无中文标识和中文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且涉案产品宣传具有“减少皱纹细纹、改善皮肤弹性”的功效,应为保健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涉案产品无批准文号,故朱诉至法院要求该店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刘辩称,是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跨境电商在杭州保税仓直接向朱某发货,所开网店仅提供信息服务,与朱某的关系是居间合同关系,不是买卖合同关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淘宝全球购是正品吗

02

法院听证会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朱一退十赔的诉讼请求。刘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两者的目的和盈利方式有本质区别。

本案中,刘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展示涉案商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朱某支付货款,刘某将涉案食品交付给朱某,双方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由此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刘答辩称从杭州保税仓交货,但实际交货地点为江苏省海安县,其辩解不成立。刘知道他经营的商品不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但他仍然销售这些商品。他应该依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法律分析

本案例是典型的现货采购,与传统采购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一般建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中介合同关系。

商家从国外进货,然后在网店上销售。此时商家已经取得了现货商品的所有权。在网上向新消费者销售商品,实际上是一种转售行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对于转售,商家的转售价格包括商品的原价和利润。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只能选择商家销售的现有商品,而不能像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一样,指示代理商为自己购买特定的商品。

所以这种“现货交易”不再是真正的“代购”,而是先囤货再转卖的商业行为。因此,商家不仅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还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证其转售的商品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相反,传统意义上的“代购”属于居间合同的范畴,表现为委托方通过网络向代购方下单,代购方在境外购买商品后交付委托方,代购方从中收取报酬,具有根据委托方的指令进行代购和收取代理报酬两个特征。《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居间合同。除了名称改变之外,关于必要费用的规定也改变了。此前,居间合同约定“居间合同不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民法典将“请求”改为“请求”,其中包括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给付判决。

君普法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时,要明确商家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代购服务,否则无法区分基本的法律关系,可能产生法律纠纷。

“代购”不是法外之地。

“洋货”也必须遵守。

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广东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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