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3.15晚会似乎也是一年一度的“曝光大会”。随着完整名单和具体案例的逐一公布,我们作为消费者也感触良多。

此次曝光主要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医美安全等行业。比如直播行业男运营冒充女主播诱骗用户打赏,“坑”老坛酸菜包里的酸菜,智能设备和各种应用窃取用户信息等等。
除了晚会上曝光的名单,热心网友还积极举报各平台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违法侵权现象,如虚假广告、售后不良、个人信息泄露等。也许我们能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
本来作者认为消费的本质应该是等价交换,而货币充当的是“价值符号”。但对于商家来说,消费包括用户连接、用户体验、品牌形象以及商品之外最重要的“价值倍增”。
比如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扼杀大数据”,无非是为了拥有更多的用户连接;口碑营销、“水军”刷单、虚假广告的本质也是为了树立品牌形象;而以次充好、捆绑销售则是比较常见的“双值”。
当然,实际情况只会更复杂。毕竟除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还有人工、货源、批发、宣传、售后等诸多环节。商家也要想办法减少开支,争取从卖家那里获得更充足的回报。
但商家也要注重用户体验:即使有再多的目标客户,再高的品牌形象,如果连消费者最基本的利益都不能保证,那就注定成为被市场淘汰的“废渣”。我相信商家也是消费者,谁都不希望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除了相信国家和市场的监管,其实还有很多事情我们可以做:
第一,不要吃“哑巴亏”。如果发现问题产品,可以及时回复商家。如有需要,可拨打12315或专业人士求助。
第二,不要过分追求“方便”或“便宜”,不要让不良商家有机可乘;
第三,适当了解产品知识,比如看配料表保质期,避免“交智商税”;
第四,不要盲目跟风,理性选择合适的产品,不要因为广告或者别人的言论影响自己的政策判断;
5.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发现软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可以向应用商城或者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6.详细了解一些维权相关的网站,如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聚投诉21CN等。
总之,消费者在“擦亮眼睛”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也要增强维权意识,让每一天都成为自己的“维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