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限时登记和申报。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出租),向当地派出所警务室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及时注册出租屋APP小程序,用于房屋出租人的租赁和停租登记,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
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租住房屋的外来暂住人员应当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出租房屋的外国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后24小时内,由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登记。
第二,严格责任落实。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出租房屋的主体责任和对承租人的管理责任,并通过出租房屋的APP程序对承租人进行及时、全面的登记。如实申报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经常检查出租屋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停止房屋租赁的,应当及时注销更新信息。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有条件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三,严肃问责。对不履行出租屋治安责任、不按时申报流动人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出租单位、出租人、承租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日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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