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邮寄地址:
单词:
承租人(乙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邮寄地址:
单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市中心的楼宇单元(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在此明确同意放弃上述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2甲方的房屋处于出租状态。若在有装修的状态下出租,具体装修及交房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附件内容与合同文本有冲突,以合同文本为准。)。
2.1租赁期限为:年,即年至年。
2.2免租期:天。
2.3租赁开始日期:年月日。(按实际交货日期计算)
3.1租赁费
1)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所有租赁物业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 空调整基本运营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所有租赁物业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另外,空调整和使用费按照10元/平方单独收取。
3)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所有租赁物业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4)装修每月费用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所有租赁物业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5)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上述费用合计:每月(租金+空基本运营费用+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装修费用)之和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以上租金及费用均含税。
3.2本合同的月租期(租金+空基本运营费+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装修费)按前条执行;
3.3自_ _ _ _ _ _ _ _ _ _ _起,以上租金及费用均含税。
3.4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支付一个月的租金+空调整后的基本运营费+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装修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物业管理费和空调整后的第一个月使用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乙方应于每月20日支付。如乙方拖欠上述费用超过五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款总额的0.5%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5乙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方式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采用转账汇款方式支付的,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款项的日期为付款日期,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7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据。
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及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
收款人:
银行账号:
4.1物业管理服务
1)产权单位委托深圳市XXXX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为XXXXXX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空调节费、水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如有特殊需要,加班空调节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支付。
3)电费空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收取。
4)乙方自行办理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业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2其他费用说明
1)物业管理费包含空维护费(非空调整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空调整正常营业时间为早8: 00至晚7: 00,加班时间为晚7: 00至晚10: 00(周日休息),正常空调整费为人民币元/。乙方如需加班,必须在当月开始加班前至少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加班空调整费为人民币/平方/3小时。
2)停车费:月停车卡和临时停车费参考政府指导价,在合同期内根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情况进行调整。
3)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的经营行为而收取的一切费用和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期内,水电费用(包括垃圾处理费和按用水量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随着政府水价和电价的变化而调整。电价按照深圳供电局通用电类-商业及服务业用电标准,甲方收取的上述费用均为含税。
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1.2.3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
5.1相当于三个月全额租金+空基本运营费+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装修费作为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
5.2电费空费用调整押金为两个月10元/m2/月,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
5.3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为两个月15元/平方米/月,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
5.4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不续租,在乙方已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空基本运营费、水电费、装修费、/[k0/]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的情况下。)且无违约,甲方完全收回租赁物业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电费空调节费、物业管理费(含空调节维护费)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为乙方违约的免责条款,也不能用来抵扣乙方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以上租金及费用均含税。
6.1甲方负责首次装修,包括消防施工验收费、空装修费及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管理费。装修标准见本合同附件,超出本装修标准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充,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乙方装修、隔断、施工、安装设备或改造租赁物业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合理管理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
6.3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重新装修,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应保证装修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装修资质,并在装修前取得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乙方保证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6.4乙方的装修不得损害租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及公共设施的安全。在装修过程中,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的装修工作必须由甲方协助的,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工作,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5如乙方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租赁物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损坏及甲方相关损失
6.6乙方完成装修后,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1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损坏(建筑主体结构质量除外),乙方应负责妥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此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2租赁期内,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租赁物业。乙方应负责租赁物业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平台、接地箱、天花板吊顶、照明面板、门窗、空恒温器等)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维修,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用标准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8.1装修期间,乙方应为租赁房屋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中安装工程一切险所包含的责任险每次事故第三者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
8.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至少为租赁房屋购买房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乙方购买的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甲方列为共同受益人。乙方应保证上述保险在整个租赁期内有效。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未购买租赁房屋的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险,或在购买上述保险后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偿,乙方应对任何事故赔偿负全部责任。
8.3乙方应承担购买上述保险的所有保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购买保险的证明,乙方应提供上述保险单的复印件给甲方审核留存。
8.4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差额。
9.1在合同期内,如乙方与甲方协商同意在不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况下转租,乙方转租不得损害甲方利益,本合同直接与甲方签订,不再与乙方发生任何关系,转租终止日不得晚于乙方原租赁期限,否则不得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以任何形式转借给任何第三方。
9.2如乙方愿意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租赁物业,必须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带同任何第三方检查租赁物业,乙方应予以配合。
10.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租赁物业的使用情况。
2)对于乙方改变租赁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用途及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采取合同及法律规定的相应措施。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损失和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如乙方拖欠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中的乙方财产行使留置权,甲方有权不经司法程序直接变卖乙方留置财产,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如果还不够,甲方有权追索。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或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包括甲乙双方进行的装修)均属甲方所有,对于乙方进行的固定装修,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和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甲方义务
协助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保持公共区域的设备和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和运行,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11.1乙方的权利
1)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决定是否给予;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可视为乙方放弃续租。
2)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合法合理地使用租赁物业,享有大厦的公共或共用设施。
3)在合同期内,可以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处理,乙方可以直接向甲方投诉。
11.2乙方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破坏,否则应按价赔偿。
2)乙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无噪音、无污染,符合深圳市及国家环保法规。
3)乙方应按时支付月租金、空基本运行费、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其他费用、水电费、空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备的正常维护和管理。
5)租赁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装修方案应报物业公司审核,并按物业管理规定办理装修手续,确保装修后的消防、环保、生产安全合格。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威盛科技大厦管理公约》、《装修违章处理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且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6)乙方如需增加租赁物业的电力容量,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因电力增容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每月基本电费均由乙方承担,电力增容纯属乙方单方要求,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此外,乙方必须向合法的供电方(供电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用户的相关申请资料,经供电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7)乙方不得在平台上搭建任何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或放置任何有碍观瞻的物品。
8)租赁期间,乙方及其员工、访客等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及其人员自行保管和保护。以防财产损失、盗窃、人身伤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9)带装修的物业照原样移交。合同期内,租赁区域内的维修义务包括乙方现有装修在租赁期内的非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期满,或因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的任何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可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拆除租赁物业内的可移动家具及电器,但租赁物业内的所有固定装修均免费归甲方所有。固定装修是指:租赁区域内除乙方购买的办公家具、电器以外的所有装修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可随意移动,无需拆除。不得损坏或拆除装饰工程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A.前台、天花板、隔墙、门窗、窗帘、地板和地毯、照明、信号覆盖等。固定装饰部分应保持原样。
b、电视、电话、插座、网络保证设备拆除时预留线路能再次使用,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c、消防排烟、报警、广播、洒水、消火栓、应急照明等相关消防设备和设施不得损坏或拆除。
d、空盘管风机、新风风机等。空不得损坏或拆除调制系统的相关设备和设施。
e、建筑景观照明设施不得损坏或拆除。
F.租赁区域内的其他装修工程及相关设备设施。
11)为确保大厦整体的消防安全,乙方二次装修的消防必须与大厦的消防系统相衔接。乙方应负责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租赁房屋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并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二次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无论是单方或双方协商),乙方应在三日内撤出租赁物业,由甲方、乙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验收并移交租赁物业。若乙方返还的租赁物中含有固定装置、设备及附加设备,且甲方同意接收,则视为乙方同意放弃该固定装置、设备及附加设备的财产所有权,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如甲方不同意验收,乙方应按原状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吊顶开放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烟感器,拆除并返还风机盘管、恒温器、灯盘、送风口、回风口、吊顶及附件(数量按租赁区域机电设施标准清单现场清点,所有缺失数量由乙方补足或赔偿材料损坏或损失)。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搬离,乙方应支付延期搬离期间租金的两倍(即租金+空基本运营成本调整+公用设施设备使用费+其他费用)。
13.1合同期内,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保证金
13.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保证金,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交付租赁物或立即收回租赁物。甲方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单独出租租赁房屋,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拖欠租金。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第3.4条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应按应付租金及管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同时,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达五天,甲方有权停止向该单位提供服务(包括停止向乙方提供水电、门禁及行政服务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日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甲方也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并根据本合同第10.1 (3)条另行出租。
13.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将被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并按本合同第10.1 (3)条另行出租。如乙方逾期搬出,甲方有权将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财产搬出,无需看管,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甲方有权直接出售乙方留置的财产;如乙方拖欠租赁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不经司法程序直接出售租赁物业中的乙方财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外,甲方有权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停水、停电、暂停空调整、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立即生效),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13.5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租赁保证金,同时有权追究乙方因以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并按第10.1条另行出租。(三)合同的内容。
1)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2)乙方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造成租赁物业或设施设备损坏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租赁物业、改变租赁物业结构或有其他破坏行为;
5)乙方支付租金、空基本运行费、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其他费用、水电费、空使用费、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本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或乙方未足额支付上述费用,且逾期超过10天;
6)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对租赁房屋造成的损坏,乙方不予维修或赔偿;或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不能按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合格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园区内设置或悬挂指路标志、广告,经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或拆除的;
8)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转借,或乙方有其他擅自处分甲方财产或附属物的行为;
9)合同期满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搬出租赁房屋,逾期5天以上的;
10)乙方二次装修消防验收不合格,或取得消防验收审核意见,但系统仍不具备使用功能,或乙方擅自变更消防及施工设计,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11)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类型、布局、结构等。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12)乙方的其他违法、违约、违规操作及本合同约定的犯罪行为。
14.1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如乙方拒绝提供履约担保,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乙方清算、破产、财产查封和执行等偿债能力急剧下降,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3)乙方弃厂逃跑。
4)乙方等同于上述情况的其他情形。
15.1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按本合同所列地址发送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5.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的邮寄,在邮寄后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邮局出具的挂号回执视为送达的有效证明;传真发出即视为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视为有效证明;当面送达的,对方签收即视为送达,回执作为有效证明;对方拒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者录像可以作为回执,也可以采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送达方式送达。
16.1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6.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翻译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7.1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检索,对合同条款没有解释或限制作用。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的表述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表述为准。
17.3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协调处理与客户或第三方的各类纠纷,因纠纷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政府处罚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亦应自觉维护该大厦及甲方的商誉形象,并确保甲方不会因乙方在租赁物业内提供的服务或其他行为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索赔或政府机构的处罚,否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
17.4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政府行为等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可能导致该房屋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17.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决定征用租赁物业、其所在土地或拆迁租赁物业,或其他非甲方自身原因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结算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进行补(赔)赔。
17.6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需在本合同中另行附加其他附件,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和同意。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房屋租赁关系而签署的租赁文件、合同内容、所有协议、文件均无效,以本合同为准。
17.7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17.8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授权代理人:
年,月,年,月,日
喜欢收藏并关注,以后再看就不会迷路了
深耕房地产领域20年
第一太平戴维斯商业建筑部门前主管
负责多个商业项目的大宗交易和投资、全流程运作和销售。
房地产租赁、买卖交易咨询,大宗交易及投资研判,项目运营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