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企业,对控制权相当敏感。高管离职,往往会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所以民营企业的老板们既想要激励,又害怕激励,因为实质性的股权转让会让老板们有失控的危机感。虚拟股权可以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
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是虚拟的,激励对象可以享有一定的分红权,但并不实际持有公司股权,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或出售。一旦离职,虚拟股权自动失效。特点如下:
1.虚拟股权不是真实股权,是公司内部捏造的,只是体现在账面上。内部结算不会影响公司的分配和所有权。
2.员工获得分红收入是有前提的。如果他们必须完成公司的业绩目标或任务,股息将分为未来的利润增量而不是过去的现有股票。
3.分红兑现时,公司会付出更多的现金,可能会面临现金流的压力。
实践中,如果因虚拟股权分红产生矛盾纠纷,法院现有案件会作为劳动争议而非股权纠纷处理,原因如下:
(1)只享有分红权的员工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股权激励法律关系的本质是股东与员工之间有条件的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是股东处分股权或分红的行为。拥有股权和分红处置权的是股东,而不是公司。
(2)授予员工的分红权应该是工资的一部分。
在虚拟股权模式中,员工只获得一种收入。同时,员工离开企业后会自动失去获得收入的权利。劳动关系是实施这种激励的前提,劳动关系中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计划和股权激励组成。虚拟股权对应的现金奖励可以视为公司薪酬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