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烟台3月15日讯(龙口太极子杰)生活中,相信很多市民都有过网购经历。网购后,如果产品有缺陷或者对产品不满意,可以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很多市民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龙口市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说法并不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退货之日起七日内收到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如果购物时消费者和商家对退货运费没有特别约定,运费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此规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