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谁承担(说法|“超级VIP”账户因退货率高遭冻结?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不可滥用)

网购已经成为许多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网购退回的商品不满意时,很多消费者会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

去年4月,消费者李明(化名)未能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唯品会商城申请退货,数月后发现自己的“唯品会超级VIP”账户被冻结。李明认为,自己是享受“免费退货”服务的“超级VIP”会员,退货率高并不违反合同。他认为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公司”)存在违约和欺诈行为,因此被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唯品会是网购平台唯品会商城的运营方,李明(化名)是唯品会商城和唯品会超级VIP的会员。

李明在唯品会商城举办的“生鲜超市”购买商品1852.08元。下单后,订单页面显示“订单中的商品在不同的仓库或者属于不同的商家,所以拆分成以下几个订单分别配送...订单状态:分割..."。在货物配送过程中,李明因不满“货物分四单配送,快递费用全部由他支付”,拒绝了其中一件货物“厄瓜多尔白虾”的快递(订单号:18040712******,订单页面显示“鲜活商品七天无理由不可退换...此单应承担运费23元”),并申请退款。

李明在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在该商场共购买537件商品,其中退货拒收454件,退货率为84.54%。

根据唯品会商城的规则,消费者在该平台购物必须注册成为会员。用户注册成为唯品会会员必须同意唯品会的服务条款。本条款中包含的第15条“用户代码”的第15.8条规定:

“您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款规定的情况下使用您的个人账户,唯品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临时冻结或冻结(包括但不限于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和/或其他公开规则,或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唯品会判定恶意退货或不合理的高退货率,或本平台判定的其他损害或不当行为可能损害唯品会利益等。).其中“唯品会在特定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和/或其他公开规则,或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唯品会判定为恶意退货或不合理的高退货率,或本平台判定为其他可能损害唯品会利益的损害或不当行为等)可临时冻结、永久冻结、修改、删除您的个人账户或采取措施。)的文本内容在子句中以粗体显示并加下划线。

据了解,“唯品会超级VIP”是唯品会为用户提供的增值服务,李明购买了这项服务。超级VIP会员享有“无限免费邮寄”和“免费退货”的权利。在对应的“规则描述页面”中,“无限免费邮件”的规则是“超级VIP在有效期内购物可获得无限免费邮件:1。超级VIP可享受无限免费邮件特权;2.免邮特权仅适用于唯品会自营产品,暂不支持第三方商家销售的产品。在商品详情页面,显示“唯品会发货”为唯品会自营商品,“合作商家发货”为第三方商家销售的商品;3.免邮特权仅适用于金额不等于零的订单,暂不支持免收货,请参考“购物车页面显示”等。“免费退换货”的规则包括:“免费上门取货退换货只支持普通商品,特殊商品(易碎商品、贵重商品、大件商品等。)暂时不支持,请参考返回页面上的显示”等。

2018年7月18日,唯品会公司将“超级VIP”服务费退还给李明,并冻结其唯品会账户。

李明认为,自己是享受“免费退货”服务的“超级VIP”会员,退货率高并不违反合同约定。他认为唯品会因违约和欺诈被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恢复原告注册的唯品会账户(账号:***@126.com)的完全使用权,恢复该账户的超级VIP级别及所有购买和使用功能;2.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00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登报);4.原告主张权利的判决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30800元(含律师费30000元、公证费800元);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唯品会根据平台的服务条款冻结李明的账户是否正当?唯品会是否存在欺诈或违约行为?

广州互联网法院裁定,本案属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唯品会作为网购平台,应当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李明作为使用者,也应该遵守合同和法律规定,不应该滥用自己的权利。

李明作为唯品会商城会员,购买了超级VIP服务,但从名称和权利规则来看,超级VIP享有的“免费退货”权利是部分商品可以由唯品会公司免费提货,但不代表“无限退货”。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12日,李明在该商城共购买537件商品,其中退货拒收454件,退货拒收率高达84.54%。从日常生活体验来看,这确实是一个不合理的高回报率。

七天无理由退货运费谁承担

法院认为,虽然网络购物的用户依法享有退货权,但李明长时间的高退货率反映出其在购物时未尽到最起码的注意义务,行使退货权时过于随便。这种做法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成本,违背了诚信原则,滥用了自己的权利。唯品会根据唯品会服务条款中用户注册会员时必须同意的“唯品会判断存在恶意退货或不合理的高退货率”的约定,冻结李明的唯品会账户...唯品会冻结...你的个人帐户永久或采取其他措施”,这是基于合同。李明认为这是一个不合理的格式条款。经审查,该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未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也未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故为有效条款。唯品会根据此协议行使管理权,维护平台合理的交易秩序并无不妥。

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唯品会欺诈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唯品会按照合同办事。故李明起诉唯品会要求唯品会恢复账户权限、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并承担合理费用无任何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生产]声明

[记者]杨志明

[通讯员]麦·华英

【作者】杨志明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南方号~自营号~南方网自营号~法治广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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