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海关的贸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交付货物、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它不同于传统的外贸电商,在主体、环节、交易方式、税收、运营模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跨境电商一般采用两种进口方式,即保税进口和海外直邮。保税进口是指境外货物进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区内。消费者购买后,携带个人物品离开该区域,包裹通过国内物流送达国内消费者手中。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缩短物流时间,保证售后服务。海外直邮是指消费者购买海外商品,通过国际运输寄送,直接送达国内消费者手中。这种模式可供选择的商品很多,但是物流时间长。
(2)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概述
随着“互联网+”时代席卷而来,线上电商发展迅猛。面对消费者海外购物的需求,跨境电子商务也开始出现,并因其安全、优质、便捷的优势受到消费者的青睐。2013年,国家出台《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相关政策的意见》等政策,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随后,中国海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广州等6个城市根据区域特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使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2016年中国出口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2008-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从8000亿元增长至5.2万亿元,保持30%的年增长率。《2016-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6.3万亿元,预计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8.8万亿元。新税收政策过渡期的跨境电商行业依然充满活力,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底,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发布,专门列出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并将网上丝绸之路建设与之挂钩。2017年1月,我国进出口贸易继续增长,跨境电商市场前景依然看好。
二。跨境电子商务原有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作为“互联网+中的跨境贸易+制造业”的新型产业形态,发展迅速,但对传统税收制度造成一定冲击,一直缺乏专门的税收征管法规。2016年4月8日新政策出台前,对依托保税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按照实际操作中的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的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针对的是非贸易进境物品,包括少量增值税和消费税。是综合税,税率一般低于同类进口商品。行邮税税率分为10%、20%、30%、50%四档。单次购买限额1000元,并规定了税额低于50元的免税政策。然而,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贸易本质上是贸易导向型的,仅征收行邮税所带来的低价优势造成了行业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产生了不利影响,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策
(1)具体内容
2016年4月8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发布,跨境电商税制面临改革。新型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两种模式。对于保税进口,将单一的行邮税改为货物关税和进口过程中的增值税、消费税(暂时只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同时调整直邮进口。
1.极限值的调整
单笔交易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提高到20000元。在限额内,按70%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缴纳税款。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收全额税款。
2.税率调整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再征收行邮税,而是征收集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于一体的综合税。限额内关税(2000元以下),跨境电商关税税率暂设为0。如果超出限额,超出部分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缴纳关税。对于增值税、消费税,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这也意味着新政取消了50元的免税额。
3.行邮税调整
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原有的10%、20%、30%、50%四档税率整合为15%、30%、60%三档税率。
(二)税制改革的影响
新的进口跨境电商税制改革对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行业和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价格变化,综合选择海淘模式。
首先,根据新政对进口跨境电商税新政税率调整的解读,见表1。
从表1可以明显看出,新政实施前,可以享受免税的母婴产品如纸尿裤、奶粉等失去了价格优势,主要是因为之前行邮税中50元内有免税额度,这些产品在免税范围内,可以合理避税。但改革后税负增加了11.9%,使得这些产品受到很大影响。但高于500元的母婴产品不免税,所以受影响较小。原本可以免税的奢侈品和化妆品税负变化较大,分别增长11.9%和32.9%。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新政后税率为32.9%,比改革前有所下降。也就是说,200元起买化妆品,税改前要交200×50%=100元的行邮税,税改后只要200×(17%+30%)×70%=65.8元。2000元限额以上的奢侈品饰品按一般贸易征税,税收红利完全丧失。对于不同的商品,有的价格上涨,有的价格下跌,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选择。
总的来说,新税制对消费者的影响不大,没有增加过多的税负。但不同商品税率的变化,可能会促使消费者改变对跨境电商的态度,以及对海外直邮和保税进口方式的选择。
2.跨境电商企业成本增加,战略调整转型是出路。
此次税改终结了低门槛、低税率的跨境电商时代,税制调整使得跨境电商企业利润减少空。比如以前享受免税优惠的母婴产品,新政后的涨价必然会打压消费者的购物热情。企业要想继续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将面临很大的挑战。他们只能通过其他方式降低企业成本,调整产品品类结构,保持价格优势。
具体来说,保税进口电商受影响较大,因为行邮税变成了综合税,保税仓库的优势丧失,尤其是对于新政前可以享受免税的商品,比如母婴、食品、化妆品等低于100元的商品。海外直邮模式之所以受到影响,在于行邮税税率的调整。如果想继续享受免税优惠,只能将购买的商品限定在一个较低的价格区间。比如税改前,母婴产品只要在500元以下就可以免税。但由于这类商品的行邮税税率提高到15%,如果要使用免税优惠,价格只能控制在333元以内。另一方面,如果商品价格高于免征额对应的价格,则行邮税负担会高于保税进口。以100元以上的化妆品为例,综合税率远低于行邮税60%的税率。所以新政对不同模式的跨境电商影响不同,保税进口和海外直邮还是各有优势的。海外直邮更适合低价商品,但反之,可以选择保税进口。
对于整个跨境电商行业来说,新税制可以控制市场恶性竞争,营造公平环境。相比传统外贸,跨境电商以低成本采购、低利润销售赢得的市场控制地位难以撼动。然而,在利润的诱惑下,许多“无资质”的电商纷纷加入进来,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销售假货,欺骗消费者;随着企业的增多,整个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电商卷入恶性价格战。网络本身的弊端,网络规则的不完善,监管规则的漏洞,使得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将原来单一的行邮税改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综合税种,通过提高企业成本,可以有效遏制恶性价格竞争,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同时,新政对跨境电商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营造了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使得体系不完整的企业很难在竞争中生存,尤其是供应链和物流本身不稳定的平台。大量中小企业要想保持竞争力,只能通过转型调整业务结构,提高自身实力。新政的出台,使得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环境更加稳定统一,促使企业制定与新政相契合的长期投资运营计划和发展战略,成为惠及更广泛消费者的企业。在此背景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将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减少国家进口税的流失。
税改前,由于50元内的免税优惠政策,跨境电商平台往往会通过拆封的方式将商品拆成零件,比如将900元内的母婴产品分成两个包装,以规避国家税收。据统计,政策实施前,我国90%以上的包裹入境时都不用交税。从2014年的数据来看,我国行邮税的所得税很低。全部行李和邮件之和不到10亿元,占同期中国公民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境外购物消费规模不到1%。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随着新税制的出台,我国跨境电商有了统一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维护了国家的税收稳定,进口税收有保有增。
四。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发展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税收制度
2016年之前,我国跨境电商税收一直采用简单单一的行邮税,不仅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等不良影响,还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动摇了立国之本。国税系统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面对电子商务的出现和蓬勃发展,应及时调整税收制度,出台法律法规对新兴行业或现象进行规范,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使其融入国家市场经济,夯实国家发展基础,促进经济发展。
(二)掌握政策制定权,以政策推动经济发展。
跨境贸易关系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利益。只有各国积极参与区域贸易规则的制定,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才能为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完善提供条件。同时,积极鼓励对外贸易,适当放宽跨境电商关税,可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的“十三五”规划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和网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可以开辟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局面,促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发展和共同繁荣。
(三)与时俱进,发展“互联网+”税收。
互联网时代税收征管应与时俱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改变了行业之间的界限,整合了多方面的资源。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的优势,建立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方案,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电子化。税务部门还可以制定标准统一的电子发票,方便电子商务在销售过程中的网上交易,并可以通过全国联网统一管理,更加方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和税收征收。新的税收形式可以形成行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统一完整的信息进行全方位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仍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摸索阶段。2016年4月8日新政策对消费者、电商企业、国家税收都有积极影响。但由于暂停实施一年,目前仍处于过渡阶段。可以说,我国跨境电商税收还存在一些问题,缺乏完整成熟的税收管理体系。有必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制度,以优化我国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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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肖天一(1996.05-),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研究方向: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