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不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支出,而是支出后无法取得合理的发票,无法计入公司成本扣除所得税,这是很多公司都会有的问题。比如一些灰色费用和个人业务费用,根本拿不到成本发票,那么利润虚增,企业所得税更高。如何合理的拿到成本发票?这里可以参考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落户税洼,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
许多企业一定对税收萧条有所了解。他们不需要实体入驻办公,也不需要法人亲临办公。如果落户方式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政策。在这里以个人独资企业入驻,通过合理分包在低地纳税,享受个人营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例如,4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01 * 1% = 3.96万(小规模现行增值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
附加税:3.96万*6%=0.24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业务所得税:400万/1.01 * 0.6% = 2.38万(定额为0.6%);
纳税总额6.58万,综合税率1.65%。缴税后剩余资金可以正常分配给法人,不用再交红利税!
第二种:以业务方式代自然人纳税。
比如个人业务,如果个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但无法取得合规的发票,那么此时,个人可以代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业务金额为400万元,那么如果企业无法取得成本发票,就要缴纳1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由自然人解决的,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01 * 1% = 3.96万(小范围计算);
附加税:3.96万*6%=0.24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业务所得税:400万/1.01 * 0.5% = 1.98万元(代理人按个人业务收入报税,按0.5%核定);
纳税总额6.18万,综合税率1.55%。不需要创业,也不需要亲自到场!
以上两种方式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公司审核级别不同,有的公司不接受自然人代理。那么通过以上两种方式,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直接降到2%以内,股息税也直接没有了,两全其美。核定征收政策主要解决企业的成本问题。如果企业有增值税的负担,请参考作者其他关于“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文章,更多政策信息和办理流程,请关注“税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