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国家扶持!数字农业农村建设项目补贴大全,涉及农业全产业链项目)



施工要求

根据《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条件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重点支持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和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乡村治理机制,完善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








建设内容

(一)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


重点支持“农业农村云”基础设施、数据采集通道、数据资源数据库、灾备中心、大数据应用平台、大数据指挥调度中心等项目建设,建设统一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智能预警分析,提高农业农村管理服务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重点支持“农业农村云”数据中心转型升级,建设数据资源“一张图”和专题数据库,开发物联网中数据通用统计报表、数据采集等智能管理系统和智能分析平台,建设生猪、马铃薯、饲料等单一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和大数据指挥调度中心。


(二)国家数字农业与农村创新中心(分中心)


重点建设国家农业农村科研协同创新平台国家数字种业创新中心、国家数字乡村、数字农业装备和数字农产品流通、水稻、棉花、肉禽、海洋牧场、天然橡胶等专业领域创新分中心、农产品加工国家数字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从而提高数字农业农村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构建数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重点采购和升级专用软件、仪器设备、设施设备,改造特定实验环境,开发技术研究、设备研发和集成创新平台。





(三)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与应用基地


项目建设要围绕一个主要农产品,支持1-3个符合规模要求的实施单位购置农业生产数字化设施设备,填报数字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运行控制、数据管理等系统。


国家数字化种植创新应用基地以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蔬菜、茶叶、水果(柑橘、梨)等8个品种为重点,重点建设天空一体化观测系统,大力推进遥感技术在土壤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农机装备信息化改造,实现以北斗为主要部件的精准导航、高精度自动作业和作业过程自动测量;构建农业生产过程智能管理系统,配置集成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体化、精准播种、养分自动管理、智能施肥施肥、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设备设施。


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和集约化育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和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环境控制、水、肥、药综合管理等设施设备,研发相关管理系统,病虫害自动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实现智能化生产;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实现生产全过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构建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加工全流程自动化水平。


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以猪、肉牛、牛(羊)、蛋鸡、肉鸡等5个品种为重点,重点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k0/]空气过滤、环境监测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构建数字化精准投放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重、精准投放、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投放、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收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化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种畜繁育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控设备,建设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育效率。


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以淡水鱼养殖、海水鱼类养殖、虾蟹贝类养殖等三大类为重点,重点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备水质检测、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实现大气、水环境实时监测;根据池塘、工厂、网箱养殖的不同类型,进行适当的信息化改造,水下视觉、饵料自动精确投放、水产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处理与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信息技术与设备。应配置,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高水产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设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配置质量和药物残留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







保留条件

(1)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单位是农业农村部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2)国家数字农业与农村创新中心(分中心)。建设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省级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该领域数字技术研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备省级以上科研实验条件,近三年承担过省级以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拥有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承担本领域创新任务的能力;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


(3)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基地建设选择的农产品应为全县主导农业品种,产值居全省前10位,并已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完整,基本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拟申请项目的县应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资金匹配能力,制定了数字农业发展规划(或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承诺在项目获批后推动创新应用基地与该领域的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和分中心形成紧密的指导和合作联系。申报项目县数字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在农业生产、加工、交易、服务等方面已初步实现信息化“互联网+”农产品从村到市试点县、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优先支持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应用。


项目申请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根据申请行业所属部门确定)或下属机构。实施单位应为依法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且不超过3家。


在实施单位中,事业单位必须具备运维的人员、技术和资金,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具备自负盈亏的能力和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申请单位应建立县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主导、技术单位支持、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管理机制。申报材料应说明上述各方的权利和责任,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十四五”期间项目建成后的长远规划、技术路线图、运营和推进机制。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实施监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承担法人主体责任。除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外,其他技术支持单位也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合作材料。申报项目名称统一设定为“XX县(市、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XX品种)”。


实施单位中,单个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单个果园(菜园、茶园)基地规模不低于1000亩;单个设施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单个畜禽养殖基地,养猪场不少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不少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不少于25万头,肉牛养殖场不少于1000头;单个水产养殖基地,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4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和网箱养殖水体不少于10000立方米。


此外,早在2017年就已承担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项目县,不得申报此项目。不支持信息化水平低的县承担本项目。




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中央投资规模

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全部由中央财政投资。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批准总投资的70%、80%和90%,每个中央政府投资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50%、60%,且每个中央财政最高投入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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