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传销犯罪的辩护与研究(三):
成功案例|化妆品电商参与传销,如何为销售人员获得保障?
作者:
杨天怡律师,专注于新型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辩护与研究,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w平台是一个销售化妆品的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都是一家公司生产的。2019年7月,W公司上线在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由于销售业绩不理想,同年12月,其找到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具有分级返利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运营,并通过发展会员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会员销售化妆品。
w平台主要销售化妆品套餐,分为三类:398元套餐、998元套餐、2998元套餐。会员分四个等级,分别是普通会员、白银会员、黄金会员和白金会员。会员根据线下和产品销售的发展情况获得分级返点。比如会员A每推荐一个新会员,可以获得新会员购买产品金额的20%作为直推奖励;如果新会员推荐新的下线B,那么会员A可以获得5%的间接奖励;如果B推荐新成员,A不会得到任何奖励。
提升会员等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发展会员数量,即名下会员数量达到一定要求后可以升级;另一种是基于会员购买其名下产品的金额,即达到销售业绩即可升级。
除了直接面向会员销售,W平台还为会员开启了“秒杀”模式,每天发放五盒价值6998元的化妆品盲盒。会员以6998元“秒”到盲盒产品后,平台会给会员两张五折券。如果会员在15天内使用这两张优惠券在平台购买化妆品,15天后平台将返还6998元“秒杀”。
本案中,当事人L是平台的白金会员,他只发展了十几个亲戚朋友作为自己的直接下线。但由于发展了一些亲戚朋友,L名下有100多名会员。在平台的唆使下,L积极参加平台的“秒杀”活动,利用“秒杀”附带的折扣券低价购买化妆品。平台承诺代销化妆品,15天后一起返还销售收入。
2020年8月,W平台资金链断裂,L因100多万元资产无法从平台提现而遭受财产损失。2020年10月,公安机关以L等多名平台高级成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由,对L等18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4月,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中,某部门平台成员,在平台上销售化妆品,是传销活动的一般参与者,不属于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W平台推出的“秒杀”活动,本质上是保本返利的变相非法集资行为,所以L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是本案的受害者。
鉴于此,辩护人决定为l作无罪辩护。
办案经过:提交人作为本案L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案件。本所律师经过认真阅卷、调查取证,认为L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决定对L作无罪辩护,主要理由:
第一,本案中W平台销售的产品都是A公司生产的化妆品,A公司是一家有着近30年历史的老牌化妆品生产企业。公司拥有100多项专利,生产的化妆品全部在国家医疗用品管理局注册并通过质量检测,均为合格产品。W平台上卖的化妆品定价合理,可以断定W平台上卖的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
第二,W平台上卖的产品是有真实价值的,而且都是真实的实物销售。不存在虚构的产品或服务,W平台上销售的化妆品不是传销道具。因此,虽然W平台通过收取进场费、分级返利的方式销售化妆品,但本案也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MLM禁止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第三,虽然L是平台的高级会员,但是L本人并没有积极发展下线,只是直接推荐了身边的10多个亲朋好友,之后就没有继续发展下线。l白金会员主要是通过其注册为个人、亲友的“小号”推广参与“秒杀”活动,使用个人资金购买产品,在满足“性能要求”的条件下实现等级提升。为此,L投入数百万美元“囤积”销售,最终导致巨额资金损失。所以L本质上是平台的销售人员。
第四,L没有参与W平台的发起、策划、指挥等活动,协调和管理,对传销组织的发展和传销活动没有起到关键作用。不符合《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两高一高MLM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的规定,不属于本案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不符合传销犯罪。
第五,本案中W平台推出的“秒杀”模式,实质是以“秒杀”购买产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秒杀”活动本金6998元,附送5折优惠券,会员购买,平台销售。15天后将销售款返还给会员,销售利润实际为6998元。所以所谓的“秒杀”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承诺保本付息”。l某型号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是本案的受害者。
第六,根据辩护人的调查取证,结合案卷中的线索,可以认定本案无论是传销还是集资活动,都是由C. C. C .领导、策划、发起的,C. C. C .是W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关键人员的法律责任与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基于上述辩护思路,辩护人形成了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建议检察机关释放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等多份法律文书,并与分管检察官进行了多次当面和电话沟通。
办案成果:在辩护人多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检察机关最终同意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和不需要羁押的理由,同意将对L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同时,由于一同被拘留的同案被告人与L基本相同,都是在平台上销售化妆品的资深会员。随着L被释放,其余17名同案被告被保释。
办案感悟:本案是作者本人办理的案件,实现了为当事人取得一个担保人的结果,同时本案所有嫌疑人为整个案件取得了一个担保人,从而获得了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自由。笔者办理此案最大的感受是,对于传销犯罪,尤其是新零售、新电商的传销活动,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用行政手段引导和规范,慎用刑事手段直接打击。尤其是对于所谓的平台高级会员,本质上和普通会员一样,甚至投入大量资金囤货最后损失惨重。这部分人员要严格区分,不要盲目乱打,当成传销犯罪分子。刑事司法应该秉持谦抑和公正,才能真正守住社会的“底线”。
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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