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过规范工程质量监视、测量、改进的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范、验标和合同要求,防止质量不良行为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2 工作标准
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
3 管理标准流程图
4 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
4.1 工作职责
4.1.1 经理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总工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4.1.2 安质部门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监视、测量、改进全过程的规范化运行。
4.1.3 工程部门负责施工过程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对技术资料的收集、保管及试验,并进行各项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
4.1.4 物资部门负责对进场物资的检验及采购中不合格品的处置等过程实施监控。
4.1.5 各作业队应按照项目部的制度和要求执行质量操作标准。
4.2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4.2.1 工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4.2.2 开工报告制:经理部要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4.2.3 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
4.2.4 变更设计报批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设计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4.2.5 测量双检制: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4.2.6 技术交底制: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具体工作由工程部门负责。
4.2.7 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校验。
4.2.8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之前作业班组应提供本工序自检资料,由项目质量检查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复检,根据复检合格的结论,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到场终检和确认。
4.2.9 工程质量检查制。工程质量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大检查。日常检查指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大检查指经理部按月由经理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质量大检查。检查时填写检查单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验证。
4.2.10 质量验收评定制。检验批由项目质量检查人员组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班组长等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检验批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结果的评定;分项、分部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参加,所有评定结果要有监理签字认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
4.2.11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分包工程或外协施工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企业的事故统计。
4.2.12 工程质量奖惩制。执行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铁一安[2005]130号)。
4.3 质量问题的处置
4.3.1 属于一般性质量问题,经理部可直接向被检单位或部门下达工程质量检查通知书,督促、验证整改的情况。
4.3.2 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执行本标准第4.4条款“不合格品控制”的有关规定。
4.3.3 对于检查中确定有关产品质量问题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本标准第4.6条款“产品质量问题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的有关规定。
4.3.4 各检查单位或部门对检查活动应做出记录,并跟踪验证问题的解决。
4.4 不合格品控制
4.4.1 不合格品的分类。按照各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以及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合格品处置的难易程度、对下道工序及工程安全性、使用性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1)轻微不合格品。检验批的一般项目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且超差范围较小易于修正,对下道工序及工程安全性和使用性不构成影响。
(2)一般不合格品。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不合格,且处置有一定的难度,它对下道工序虽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影响工程结构和安全使用性能。
(3)严重不合格品。检验批主控项目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对工程结构及使用性能的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
4.4.2 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不合格品的标识由检验(试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或现场标记等方式进行标识,另外也可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在工程日志中作详细记录包括涉及范围、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工程部位、面积和数量、操作人员等,必要时可由项目经理指派专人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措施。不合格品返工、返修等方法来达到规定的要求。
4.5 信息沟通
4.5.1 经理部每季末将本季所验交的竣工工程及发生的工程质量情况,按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报表的形式报上级安质部。
4.5.2 对业主投诉、通报,监理反映较多的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安质人员及时将信息传递到上级安质部,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
4.5.3 获得创优工程后,及时将信息传递至子(分)公司或集团公司安质部。
4.6 产品质量问题纠正、预防措施控制
4.6.1 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
不合格品多次出现后或质量通病发生后影响较大时,应根据不合格品性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起草纠正措施方案;一般或轻微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由经理部工程部门根据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后所掌握的不合格品信息,确定纠正措施方案。
4.6.2 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纠正预防措施经批准后由制定部门确定实施计划、规定实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严格按纠正措施的方案进行检查、指导。
4.7 工程创优
经理部应积极规划创优质工程,但应以合同为主体,不鼓励增加成本搞创优。
4.8 合同与计量控制
4.8.1 经理部安质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劳务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责任及质量要求相关条款。
4.8.2 在对协作队伍进行计价和结算工程款时,由经理部安质专职人员确认其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和规范验标的要求,否则不予结算。
5 过程监控
5.1 在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交付的全过程,经理部对工程质量实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
5.2 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对项目质量的监控及奖罚执行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铁一安[2005]130号)和《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铁一安[2005]131号)。
6 支持性文件
6.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铁一安[2005]130号)
6.3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铁一安[2005]131号)
6.4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89年第3号令)
6.5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
6.6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