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剩余电量:带薪年休假小知识)

本期没有故事,只有问答。



一、又到年底了,你的带薪年休假用完了吗?如果没有用完怎么办?

1. 没有用完的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如公司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年休假实施细则




二、我想跳槽,到新单位什么时候可以拥有带薪年休假?(本期重点)


提示一下小伙伴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员工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并不限定为在现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也可以是原单位的连续工作,还可以是在原单位和现单位之间的连续工作。但是这个连续如何认定?各地尺度不一。


据程律师了解,上海和深圳的仲裁口径对连续工作的观点是员工在新老工作单位之间不能存在间断,一天都不行(工作日)。

但重庆市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其对于间断的时间给予了较为合理的期间---间断不超过一个月仍应认定为“连续”。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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