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说法
2020年第26期(总第64期)
案情回顾 ·
近日,职工小李来到银川市总工会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小工:他工作已有3年,一直未休过带薪年休假,他向公司提出:公司应按照其未休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3倍工资作为补偿。但公司负责人认为,小李工作期间从未提出过休带薪年休假,且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带薪年休假跨年不休即作废,故不同意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补偿。小李说,他口头多次提出休假请求,公司以工作原因推后,致使他3年来一直未能休带薪年休假。
公司关于“不休带薪年休假即作废”的规定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带薪年休假休不休,用人单位需要提前征求职工意见,如果未尽告知义务,这项规定就是不合法的。
我可以要求3倍工资作为补偿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对本年度内未休假的天数,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工会普法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此可见,职工未休带薪年休假,单位又不安排补休的,劳动者可以提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会维权 ·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银川市总工会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致电该公司询问情况并进行普法,提出其在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中存在的问题,该公司同意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