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慧 • 第十四期|从大案要案中学习!联建科技重整案法律疑难问题探讨实录(苏州联建科技2009年事件)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月辉第14期


11月28日,园区法院开展第14期“阅读智慧”,以“连谏(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法律问题探讨”为主题,举行专题研讨。

本期主讲人是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王显成。他从案件的审判实践出发,对案件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具体措施、疑难问题进行了分享和探讨。会上,大家认真听讲,积极发言,气氛热烈。

月辉



本期主题演讲人:

王显成,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连谏(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15年3月19日,园区法院受理连谏(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谏中国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当日指定管理人。

经管理人两轮募集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本案的重整方,重整方向连谏中国公司提供贷款5.1亿元(若连谏中国公司的应收账款及相关诉讼权利以拍卖方式成功处置,重整方提供的贷款将相应减少)用于清偿债务。同时,重组方还将为共建中国公司的后续运营提供资金。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债权人分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17年6月8日,园区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

具体措施

确定审判原则,打好重整基础。

一是社会利益优先、公平对待的原则。连谏中国公司的设备、厂房等资产具有使用价值,应尽可能维护,以实现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当连谏中国公司濒临破产时,与破产清算相比,重整成为债权人的首选目标。在重整过程中,园区法院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和股东,确保同一顺序的债权人得到公平补偿,保护优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债权人的一致认可。

第二,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案件审理中,园区法院在法律框架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逐一解决司法难题,填补了破产法操作层面的空白。在债权人会议的程序机制上,确立了现场和非现场债权人会议两种方式,既能保证债权人的表决权,又能实现经济和效率的原则。设计严格的债权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院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重组的最终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化运作,重组各方债务,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自救和自救完成重组。法院适当干预,对程序进行指导和监督。

争取各方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园区法院在审理连谏中国公司重整案的过程中,树立了依法服务大局的意识,取得了各方的支持和理解,为重整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成立了由该所领导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抽调精干力量,确保了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充分体现司法的积极作用。围绕“法院各项工作与园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与园区地位影响力相适应”的总目标,法院在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等方面,努力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园区法院在处理连谏中国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全过程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导向,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以盘活连谏中国公司为目标,努力充分利用连谏中国公司的有效资产,为园区经济发展做出进一步的贡献。

第二,利用政府与医院的联动机制,确保重组的顺利进行。连谏中国公司出现问题后,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考虑到企业涉及职工人数较多,园区管委会协调下属企业提前清偿中建公司所欠职工债权,有效解决了职工安置问题,及时化解了不稳定因素。各债权银行也对法院和管理人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协调了各金融机构的利益,为重组的成功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第三,选派精兵强将,保证重整案件的高效审理。联合中国公司重整案进入法院后,园区法院选派分管院长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做好重整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多次向管委会汇报,组织并参加各种协调会。在审理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务实精神,参照现行法律适用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建立了与管理人和债权人的直接渠道,及时全面掌握公司情况和重整进程,做好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实现了重整的多重目标。

有困难的问题

1、如何判断重组业务计划的可行性;

2.投资者的股权调整为零后,投资者的表决权;

3.如何处理巨额应收账款;

4.关联企业破产中母公司债权的衡平居次:

5.重整计划草案的适用;

6.跨国破产中的法律冲突;

7.关联企业转让定价;

8.股东反对重整的救济。

这些难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理论支持。不断探索,积累实践经验。


苏州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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