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法官的技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负责人就《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日前,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负责人就《程序规则》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法官惩戒程序规定》的制定和发布背景?

答: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牛鼻子”,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一环。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实行办案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办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2016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两校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了法官、检察官惩戒的有关问题,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意见和实际情况制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办法。2016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对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提出了相关要求。2017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严格违法审判问责,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对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认真调研、借鉴相关工作经验、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和各级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本程序规定。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中央政法委批准。为进一步推进法官惩戒工作的实施,规范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组成、违法审判线索的受理、调查核实、提请审议、作出惩戒决定以及对涉案法官申诉的审查等程序,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为各级人民法院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提供制度依据。

问:制定和颁布《法官惩戒工作规程》有什么意义?

答: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制定和颁布法官惩戒程序规则是开展法官惩戒工作的前提,意义重大。

一、制定颁布《法官惩戒工作条例》是党中央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S2/】2016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两校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了法官、检察官惩戒的有关问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法官、检察官惩戒办法,即惩戒程序。2019年4月修订的《法官法》规定了法官纪律处分的范围、纪律委员会的责任以及所涉法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具体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其次,迫切需要制定和颁布法官惩戒程序,以促进法官惩戒制度的运行。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根据改革安排成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截至2021年11月底,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江苏、江西、云南等地已有46名法官通过惩戒程序受到惩戒。但是,一些省份并没有真正开展法官惩戒工作,主要是适用于全国法院的《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迟迟没有出台。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官惩戒程序规则,以指导地方法院科学推进法官惩戒工作。

第三,制定和颁布《法官惩戒程序条例》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 *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如果正义的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正义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近年来,司法领域一些冤假错案频频曝光,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不够,尤其是对司法人员滥用权力的惩罚力度不够。制定颁布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则,对法官违反司法职责的行为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可以为错案追究和责任追究提供权威依据,倒逼法官依法履职,真正给法官戴上“紧箍咒”,更大程度地防止法官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第四,制定和颁布《法官惩戒程序条例》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在履职过程中被举报、被指责、被投诉的频率很高,如何判断案件审理是否存在问题,一直是监察执纪执法部门的难点。如果法官因此受到不公正待遇,不仅会影响其个人工作和发展,也会挫伤广大法官依法办案的积极性。法官惩戒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惩戒的主体和客体不再属于人民法院。《程序规定》要求,法官惩戒委员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根据人民法院的调查,从专业角度进行审查认定,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惩戒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惩戒决定。这一制度模式既尊重了司法的自主权,又体现了对惩戒权的约束,强调了司法问责过程中对职业认定的尊重,突出了对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有效防止了法官被错误问责。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法官惩戒程序规则》的基本思路?

答:在起草程序性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原则:首先,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法官惩戒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明确规定内容的初衷,只以文化的方式处理;规定不明确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设定相关规定;对不能最终确定的有争议的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或临时性规定,不创设新的权责。第二,坚持惩防并举。建立惩戒制度的目标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让法官审判并对其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起草过程中坚持司法规律,体现司法职业特点,审慎启动惩戒程序,既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又准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并对法官申请复核、提起申诉等救济方式作出相应规定。第三,先坚持制度,逐步完善。认真学习中央有关规定和近年来地方法院的实践探索,加强与中央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全国法院开展法官惩戒工作提供示范和规范指导。在起草过程中,要事事注意,注重实用性和可行性,先下手为强。今后将结合具体违纪案例逐步完善细化制度设计,故《规程》标注为“试行”。

问:法官惩戒工作的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程序规定共7章4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程序规定的目的、依据、原则和处罚范围。第二章职责任务,明确了人民法院和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责、惩戒委员会的设置方式和人员构成等。第三章管辖与回避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对象,即各级人民法院对本法院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法官违反司法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参与纪律事项调查、审查人员回避和纪律委员会成员回避;第四章受理和调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纪委或者负责监督的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有关单位和部门移交的反映法官违反司法职责的举报、投诉和相关问题线索,报院长批准后立案,组织调查。同时,根据调查情况,明确了撤销案件、组织处理、提请审议等具体情形。第五章听证和评议,规定了法官纪律委员会组织听证和评议的具体程序;第六章处理与救济,规定了处理程序,即法官惩戒委员会经审议认定法官有惩戒情形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惩戒决定。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设置了有关法官申请复核、申诉等救济程序。第七章附则,明确了程序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问:法官惩戒程序的规则和条例的对象是谁?

答:法官惩戒的对象仅限于实行法官员额制后进入该岗位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不是法官惩戒的对象。程序规定要求,法官惩戒程序仅针对法官涉嫌违反司法职责的行为启动。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司法监督权、司法管理权,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其监督管理责任,即法院院长因监督管理责任导致裁判错误的,不适用法官惩戒程序。此外,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法官违反司法职责的同一行为的,不适用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问:请介绍一下法官惩戒委员会是如何设置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员中遴选产生。其中,不少于半数的评委。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承担监督工作的部门承担。法官纪律委员会不直接接受针对法官的举报和投诉。接到法官的举报、投诉,应当根据受理权限,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问:人民法院和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法官惩戒工作由人民法院和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人民法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法官涉嫌违反司法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法官纪律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处分,并给予相应处理。法官惩戒委员会根据人民法院的调查,从专业角度审查确定法官是否违反司法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或者不违反职责的审查意见。

人民法院在法官惩戒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受理反映法官违反司法职责的问题线索;第二,审查有关法官涉嫌违反司法职责的案件;第三,对法官涉嫌违反司法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第四,要求法官纪律委员会审议有关法官是否违反了其司法职责;五、派员参加法官惩戒委员会组织的听证会,对法官违反司法职责的行为和过错进行举证;第六条根据法官纪律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处分的决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七,接受不服惩戒决定的法官的复核和申诉;八是履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承担的惩戒职责。

法官惩戒委员会在惩戒法官方面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制定和修改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及其他相关工作规定;二、根据调查、听证、评议,审查确定法官是否有违反司法职责的行为,提出审查意见;三、受理法官对复核意见提出异议的申请,并作出决定;第四,审议并决定有关法官惩戒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问:人民法院如何对涉案法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答案:法官惩戒委员会经过审议,认定法官故意违反司法职责,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发生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处分。人民法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以下处分决定:一、停职、暂缓提拔、调离审判执行岗位、退出岗位、调离岗位。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处分。以上惩戒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问:法官在法官惩戒程序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在法官惩戒程序中,当事法官享有以下权利:第一,在人民法院调查法官涉嫌违反司法职责的过程中,当事法官享有知情权、申请回避权、陈述权、举证权和申辩权。调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涉案法官的陈述、证据和辩解。第二,纪律委员会审议纪律事项时,主审法官有权出席听证会并进行陈述、举证和申辩。纪律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法官。第三,法官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负责监督的部门向法官惩戒委员会书面提出。法官纪律委员会应考虑异议及其理由,并作出书面决定。第四,法官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核,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法官不会因为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而受到重罚。

问:如何做好法官惩戒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衔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对法官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惩戒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法官惩戒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职务违法追究制度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两个并行的问责制度,在开展法官惩戒工作时需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衔接。人民法院在查处法官涉嫌违反司法职责案件时,应当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关于线索受理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在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环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不属于干部管辖的法官涉嫌违反司法职责问题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法官违反司法职责行为,要求法官惩戒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审查意见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审查意见提交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并书面告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法官涉嫌违反司法职责的案件调查终结,提请人民法院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决定是否听取纪律委员会的意见。

问:下一步实施法官惩戒制度有哪些考虑?

答:接下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纪律制度的落实。充分认识建立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解决思想误区。理顺法官惩戒、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关系,完善线索发现机制,推进案件评查与法官惩戒、法官退赔与法官惩戒的衔接。加强司法责任制下的廉政风险防控,有效利用惩戒制度优势,堵塞审判管理制度漏洞。二、尽快筹备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建立国家层面的法官惩戒制度,为全国法院开展法官惩戒工作作出表率。第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根据出台的程序性规定,规范法官惩戒委员会组建,完善法官惩戒程序,完善线索受理、案件调查、提请审议、听证组织、惩戒处分、权利救济等程序性规则,严格区分质量瑕疵案件处理责任和审判违法责任,细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职责分工,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第四,[/s2/]重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法官惩戒制度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新的制度设计,应当在中央确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探索和完善。既要遵循司法规律,又要立足本地实际,充分发挥主动性,深入调研,总结实践经验,着力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惩戒工作的实质性发展,不断提高惩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投诉法官的技巧

编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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