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官的执行态度、执行效率、执行思维直接/间接决定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作为申请的执行人,某种程度上来说,执行人会经历执行期,或者说法官出去了,根本找不到人见。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实施思路,他们(部分)会有这样的借口,这样的法律法规会教你普法。
换句话说,当法院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没有明显的财产可以提供时,按照他们的执行结果,是没有,然后会一直拖到时间的尽头。
当然,不作为的执行法官只是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如果是同一个申请执行人,要收集保存好证据,直接潘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
(友情提醒:不要无中生有滥用投诉权)
1.未及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2.未依法传唤或者拘留被执行人的;
3.未经法定程序删除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信息;
4.在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终结执行;
5.未能如期发出调查令;
6.选择性实施;
7.消极执行和情绪执行。
先,先和执行法官沟通,询问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有哪些具体困难。
如果系统里没有财产线索,可以收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
(避免侵犯隐私,避免老赖反诉)。
秒,如果执行法官违规或拖延执行。
如果有确切证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官所在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投诉。
可以去法院立案大厅咨询,也可以向纪委、政法委、检察院举报。
举报方式:常用举报网站、相关app、电子邮件、电话、现场及书面材料邮寄等。
常见的法律依据你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中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申请人,你必须比任何人都勤快,不能偷懒)。
第三条,执行法官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
近日,最高法制定了新规“十个必须”。你可以搜索一下,看看执行法官是不是不公正,不文明,不健康,敷衍了事。“十个必须”也是举报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