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邦海关缉私分局依法对广西靖西市新景镇一家精品生活馆店铺进行检查,查获日本、韩国等品牌外文包装奶粉、化妆品、护肤品、日用杂货等商品300余件,现场货值约10万元。
经查,该批货物系犯罪嫌疑人姜某以本人及他人名义通过境外代购及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境外货物,从境外运至靖西市后销售牟利。
跨境电子商务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简称。2016年以来,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下,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蓬勃发展。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笔交易限额为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26000元。限额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货物免征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走私者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境外购买的普通商品虚报为进口销售税率较低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以达到偷税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不利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缉私警察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应纳税款货物、物品,或者在一年内因走私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应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在限额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平台购买的货物,只能用于自用,一切出售和牟利的活动均为非法走私活动。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