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奶粉偷税(部分个体代购商家偷逃税伎俩:惯用“人肉”方式)

对个别代购商家逃税手法的调查

电子商务法明年实施。个人购买者疯狂而不安



制图/李晓军

这是一个万亿规模的“产业”。

当飞机起飞和降落时,手提箱的轮子迅速滑过海洋,在世界各地循环。人们背着双肩包,一个包,一块表,一瓶面霜,一管牙膏,构成了这个“没有生产,只有流通”的万亿级市场。

毫不夸张的说,很多人都离不开代购。一方面,致富的人需要代购;另一方面,做代购的人更有钱。但是,私人代购永远是灰色的。走私、逃税、假冒商品...这些问题让这项业务备受争议。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业内表示,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代购行业的合规要求,增加了代购行业的运营成本和税收成本。“这部分成本未来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这些小型电商或代购商的价格不具备优势时,消费者会寻找更大的合规进口商购买所需商品,未来个人代购商的‘倒闭潮’将不可避免。”程九宇律师说。

购房者应该如何纳税

历时五年的电子商务法,历经三次征求意见、四次审议,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这部立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资格、纳税和处罚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也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个人代购时代”即将结束,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下企业经营者。

今年9月28日被很多代购视为一个节点。前些天在上海浦东机场出现了一个大型采购公司开箱等待机审的场景。

那天很多不在浦东机场的代购看着同行的朋友圈,又欢喜又害怕。从事日本美容产品采购的童童就是其中之一。

“朋友圈疯狂的那一天是代购‘黑暗日’,被调查的人大多是代购‘人肉’。”据童童介绍,代购来源包括海淘、人肉和朋友代购。海淘和人肉是购买海外产品最常用的两种方式。“海淘”是指买家自己在“海淘”的网站上购买。不代购,代购“人肉”风险最大。

根据童童的说法,上个月的情况并不好,在海关的扣款是“悲惨的”。“以前10关扣1分,现在10关扣9分”。

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个人代购显然也意识到,很多人选择在“闸门”关闭前赚大钱,誓要在三个月内赚到三年的钱。

作为一名往返中韩的买手,北京姑娘杨琼轩就是其中之一。她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停止采购一段时间。“现在谁也不知道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会发生什么。让我们拭目以待。我们不能自己尝试法律。”

在杨琼轩看来,现在“不被发现是运气好”,但购买“人肉”的风险确实在增加。“为了不被发现,我们一般会选择去掉包装盒”。

采访中,很多从事代购“人肉”的人都认为,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很多个人代购会选择持观望态度,部分个人代购会选择在这段时间囤货,但是压货的风险也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与微信业务和淘宝中的卖家不同,代购本身销售的是海外产品,所以除了要有营业执照之外,还需要保证进口税合规缴纳。那么,过去个人购买者是如何征税的呢?

一位在代购行业深耕多年的个人代购者向记者分析了目前三大主流代购商家,以及他们基于代购方式的不同,在代购过程中会产生的税收:

第一种方法是海外商家通过直邮到中国购买产品。代购商家的主体在海外,一般是留学生。当消费者下单后,海外代购会在当地采购。产品寄回国内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从海外直接邮寄产品给消费者;二是先把产品送到国内仓库,再转发给消费者。无论哪种方式,通过邮政渠道进入国内的产品,如果被查,都要按照行邮税征税。

第二种是代购商家在海外采购商品,通过电商平台和社会渠道带到国内销售。代购商家的主体在国内,通常活跃在微信朋友圈。这种代购商家会收集用户的诉求,根据用户的诉求在海外购买相应的产品并带回,然后将产品交付给消费者。带着购买的产品入境时,如果托运,就按照行邮税征税。

第三种是代购商家直接从经销商处进货。采购主体在国内,销售渠道覆盖淘宝等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货源为国内外经销商。当从海外经销商处购买产品时,需要将产品从海外邮寄到中国,然后销售。这里采用的是行邮税。产品由国内经销商采购时,采购商家不需要直接承担进口税。当然,从国内经销商处进货时,更是难以查验其产品的真伪。

一位进口电商从业者认为,代购行业存在的主要税收问题是,代购利用了行邮税查验率的漏洞,将自用商品先进口到国内,再销售给消费者。

“如果依靠检验率漏洞进口的产品数量特别大,无疑是个人使用渠道的商业利用。当购买者依法登记后,这种行为就会暴露在所有人面前。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购买者依法纳税。”上述从业者表示。

习惯了“人肉”逃税

通过介绍,记者联系到了在台湾金门开出租车的齐小姐。她告诉记者:“因为金门的便利和小三通往返金厦的便利,很多住在厦门、漳州、泉州的居民经常来这里。他们可以在早上购物后晚上回去,或者住一晚。而且周末和大陆节假日人数特别多。一夜之间甚至出现了很多日本药店。”

“我曾经载过两个客人,都是女生。他们扛着四五个箱子,每个箱子都那么重,那么满。我问他们里面有什么,他们说买了拿回去卖,比如面膜,沐浴露,甚至食物。像‘黄金芝士角’,回去转手就卖一个30元美金(人民币约6元),一个30元美金。”齐小姐告诉记者。

至于利润的来源,曾在台湾省留学的北京学生林童(化名)告诉记者,“利润的来源就是多买打折的东西,比如屈臣氏、康诗美会所,经常打折,尤其是面膜经常买一送一或者二片半价,有的护肤品甚至是二片八折。固定时间刷卡会再次打折,有时购物后会返还优惠券,百货商场也会有很多周年庆打折和全额打折。我们在台湾省的货架上是原价销售,偶尔会加价。这些折扣是很客观的金额,我们可以从中赚取差价。”

据林童介绍,因为代购人肉的流行,金门B&B的一些经营者还专门推出了代购人肉的“2500台币一晚(人民币约500元)住宿费和一天的电动车费用”的套餐。“这种一站式服务为许多购买者提供了便利和经济利益”。

台湾省导游黄刚(化名)也从事代购行业。“这里的面膜、药品、奶粉、化妆品甚至馒头都是最主要的代购商品。面膜,一盒最多6盒,奶粉是6罐”。

按照黄刚的说法,购买“人肉”是有途径的。“比如口罩,不能装在盒子里,要拿出来,然后把盒子压平,在包里多放几个,这样不容易被查,还可以多带很多,然后重新打包。”

面对记者关于携带这么大量化妆品为什么不用交税的问题,黄刚的回答是“不要把所有东西都放在一个包里,太傻了。”如果你找到了,你可以说是给你的家人和朋友的。如果海关真的要扣,可以退,下次再带回来。你可以拿去商店退货,然后不要再买同样的商品,否则会被扣钱。"

“我有朋友在这里的药店工作,拿货很方便。平时客人在微信上跟我说要什么,把钱转给我,我给他们买,然后找几个朋友把货拿回来。我不是做‘人肉’代购,我是拿货,或者找想去大陆的人,请他们帮忙带东西过来,不容易被查。”黄刚说,平时他会自己带一些散客或者团客,也会请这些客人帮忙把东西带到内地送给客户,然后从中抽取一些佣金。

采访中,有受访者告诉记者,他们遇到来海峡两岸码头询问是否可以帮忙搬运或购买免税烟、酒、蘑菇的人,报酬从50元到400元不等。

曾在一家购物电商工作的陈奇告诉记者:“如果你想避税,一些‘人肉’代购公司会在代购商品中掺入便宜的东西,然后写上便宜的东西来报税。但是现在检查很严格。以前一箱拆十箱,现在十箱拆七八箱,物流公司也没办法。许多人仍然依赖‘人肉’作为交通工具。更多的人被大家分享是公开的秘密,或者你帮我拿,我给你一点奖励。就是货多了可以找包税物流公司,让他们帮忙把东西拿回来,但都是以包税的名义,有的其实是变相提高单价来加税。”

对此,记者咨询了一些电商平台上负责快递代收代运的商家,这些商家都标有“家中含税”。当记者问及从香港寄大量一线品牌化妆品到内地时,这些商家均表示,这些产品属于奢侈品,单价比较高,不太好走,但如果不急着拿货,可以帮忙走水路。

在询问过程中,甚至有商家给记者发来了之前已经发货的一整箱YSL品牌口红的照片,并保证“我们是付通关的,像化妆品一样,我们一直走,原包装不拆封,只要客户提供商品信息。到时候,我会和报关行核实一下如何包装货物。上面说如果商品单价和价值高,就要分成几个小包装”。

对于是否不用交税,对方表示“我们也需要这样交税,但是我们有优惠政策,不用交那么多税”。

杜绝个人购买行为

海外代购奶粉

因为天气原因,飞机晚了三个小时降落在仁川机场。9月份来了四次韩国的花花(化名)直奔乐天,但因为迟到,预定的货已经被别人抢走了。

像花花这样的全职代购不在少数。“一年几百万”都是孤注一掷:每天免税店还没关门就开始排队,一直等到第二天早上免税店开门。

9月19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到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年将达到1.9万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中国跨境网购用户7500万,大幅增长。预计2018年底用户数将达到8800万。

但在花花看来,“见他高楼起,见他楼塌”,一年百万元的高光时刻终将逝去。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野蛮的个人代购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除了在入关时逃避关税,几乎没有购买者会在交易完成后申报个人所得税,从而完成二次逃税。

这项立法重申了依法纳税的重要性,但这在今天并不新鲜。一直以来,海关和税务部门都在打击代购中的偷税漏税行为。

在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文华看来,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的网店、微店、专业代购等,只要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性质的,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所以也会受到这部法律的约束,都要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和纳税。

汪文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经历了一波三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的生死存亡,还涉及到很多利益相关方,包括消费者和电商平台经营者。”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回答记者关于电子商务法通过的问题时表示,按照立法,国家法律一般要经过三审,但是电子商务法是四审。因为电子商务法相对于其他法律来说非常复杂,涉及面广,规模大,是新生事物,很多东西都是不确定的。这种情况下,在制定过程中要慎重。

2018年3月,江苏苏州警方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品牌化妆品案,查获假冒国内外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其中,不少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伪造海外“代购”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

今年7月赴澳洲留学的蒲虞丘,业余时间从事代购业务已有两个多月。对于即将出台的电商法,她有自己的担忧:“我主要是帮朋友代购,量不大。不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被规范。”

蒲说,她主要给微信好友买保健品、口红等低值的东西,每次发货总额基本不超过2000元。比如给朋友买一支口红,澳洲价200元,寄回去20元,250元卖出去,你就赚了30元的辛苦费。“我只是想通过代购赚点零花钱。以前没交过税,不知道相关法律。如果定义为电商经营者,需要严格纳税和可能的罚款,就很难赚钱。现在,让我们一步一步来。监管变严了,就马上叫停。反正我们也不靠它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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