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为解决基层农村监管问题,打通基层监管全覆盖的“最后一公里”,全国许多地方积极探索监管职能向乡镇延伸,构建监管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取得积极成效。
向乡镇派驻监察机构,推进监察监督全覆盖
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村(社区)一级的党外人士和村干部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督。在扶贫、“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基层“微腐败”等问题依然存在。根据监察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被纳入监察范围,为解决这一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样的事件发生在村子里。为什么有的人得到治疗,有的人得不到治疗?”此前,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龙横村村民向纪委举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套取中央补助资金。经调查,腾蛟镇纪委对村支书进行了立案审查,但因村委会主任不是中共党员,腾蛟镇纪委无法立案。
今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11个县(市、区)向所辖各镇(街道)派驻监察室,赋予其监察职能。腾镇监察室成立后,第一时间对村委会主任进行政务调查。“派出镇监察室成立后,乡镇还可以查处政务案件,管住那些以前想管、管不了的人。”温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向乡镇派驻监察机构是全国部分地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探索。
浙江作为首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在全省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室,监察室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监督室的组建和聘任工作,共聘任主任1360名,副主任1178名,监督员3986名。
北京市纪委监委责成全市16个区级监委向街道派驻监督组,向乡镇派驻监督室。目前,所有乡镇(街道)都实现了监管机构、人员、职能“三到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德阳市、宜宾市等地也探索通过多种渠道向乡镇(街道)派驻监察机构。
7月15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二监察室挂牌,按照管理权限对龙潭镇、马王镇、巴溪镇、车田乡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向乡镇、街道派驻监管室,可以解决基层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动监管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重庆市纪委副书记、重庆市监委副主任陈杰说。
“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在防御8号台风‘玛莉亚’期间,派出员工王,擅自离开单位,建议通报批评处理。”“李作为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事务中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贿1.4万元,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随着很多监管机构的设立,很多过去处于监管盲区的人都被“管”住了。
派督察员让所有村干部“有权不任性”
“我不是党员。我以前觉得有个小问题。只要我没犯罪,谁也管不了。现在成了监控对象,头上有个‘金箍棒’。”自从镇上有了巡视员,山西晋中的村委会主任们都绷紧了神经。据介绍,监察体制改革后,晋中被监察人数从41160人增加到目前的81563人,增加了约1倍。
针对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比例较大的实际,山西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乡镇监察的指导意见》,探索在全省乡镇设立监察员。根据《意见》,山西每个乡镇一般有两名巡视员,其中一名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另一名由乡镇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纪检干部兼任。
目前,除长治市城区和郊区因行政区划调整暂时停办外,山西其他116个县(市、区)的140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已全部完成配备督察员,并逐步推开督察工作。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陆区,今年1-6月,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处理问题线索268件,谈话函询204件,党政纪处分61人,组织处理201人。
除了山西,全国很多地方都探索过向村镇派驻督察员——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包括在座的各位,都要习惯在监察下工作生活……”前不久,海南省定安县纪委书记李全正又多了一个新身份——镇巡视员。最近,他跑遍了全镇各村,不断给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灌输纪律意识。根据《关于向定安县所辖镇派驻监察专员的通知》,县监委向镇派驻监察专员,赋予部分监察职权,行使监察职能。
为充分发挥监察专员的作用,海南省纪委监委还建设了“被监督对象管理信息系统”,为被监督对象建立电子档案,收集被监督对象的相关信息,确保随时查看和核对。此外,江西省宜春市、河南省郸城市等地也探索向乡镇(街道)派驻督察员,将监管职能延伸到基层。
监督职能延伸到村(社区),“消息哨”聚焦“微权力”
“检查中,枣树村一批账目发现问题……”今年5月13日,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村级特约监督员何春贵拨打监督直报电话,反映发现的问题。很快,枣树村一个小组长因职务违法被调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朝天区受监察人员12357人,其中2396人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朝天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彭洪介绍,该区探索建立村级特邀监督员制度,从离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党员等人员中选派村级特邀监督员。一旦发现重要线索,村级特约监督员直接向区纪委监委汇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针对村(社区)监察对象多、镇(街道)监察力量小的现实,不少地方探索在村级设置监督员,将日常监管延伸到群众“触手可及”的地方。
重庆探索建立全市驻村监督监督员制度,并将其作为乡镇派出监督办公室的延伸和触角。据介绍,驻村监督员由区县纪委派出的监察室选派。聘期为3年,每个村至少聘请一名监督员。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行使公共权力。
在广西南宁,1559个基层廉政工作站相继建立,建立了一支覆盖所有村村的监督员队伍,实现了对村(社区)“两委”和帮扶干部履职、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督。,被当地人称为“家门口的纪委”。山西在向乡镇派驻督察员的同时,以督察员为桥梁,选派监督信息员或驻村联络员,成为乡镇监督的“瞭望员”和“新闻哨”。(记者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