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规定只能自用的规定(什么是跨境电商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是什么?海关总署解答)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21日电据海关总署消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跨境电子商务与人们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消费者可以轻而易举地“买下全球”。那么跨境电商进口有哪些模式呢?我们常见的“保税仓发货”是如何运作的?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跨境电商中网购的保税进口。

问题1:

什么是跨境电商进口?

我们再来看跨境电商的广义概念。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海关的贸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交付货物、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

要点

真正意义上的跨境电商进口(严格来说应该叫“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国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从境外购买商品,再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模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模式代码9610)运输至中国境内的消费行为。

相关产品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仅限个人自用,符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2通过在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交易,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的“三单”比对。

3.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进出境快件经营者、邮政企业可以接受相关电子商务公司、支付公司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

如何知道自己买的商品是不是商家宣传的“正规途径”进口的跨境商品?

可以通过查询个人跨境电商年度消费额度来验证: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或登录。



2.找到相应入口,进入“公共服务”页面。



如图,选择对应年份进行个人额度查询。

3.在“消费金额”一栏,如果有消费金额,也可以点击消费金额打开消费明细,列出消费者在跨境电商渠道购买并正式向海关申报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详细记录。

这样你就可以清楚的判断你从商家处购买的商品是否是你正式向海关申报的“跨境电商商品”。

问题二:

跨境电子商务中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单笔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6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需缴纳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实际成交价格(包括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为完税价格。

对限额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定为0%;免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单笔交易限额5000元但低于年交易限额26000元,且订单下仅下单一件商品的,可从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征收全额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金额会计入年度交易金额,但年度交易金额超过年度交易限额的,要按照一般贸易管理。

问题3: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哪些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有两种模式。

跨境电商规定

模式1:

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模式代码1210)

其实这是我们购买跨境商品时最常见的“保税仓发货”模式。

在该模式下,电商企业先将境外货物以批量申报方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保税仓库”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将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国内消费者下单购买后,货物从国内保税仓发出,通过国内快递送达消费者手中。从时效上来说,通常需要1-3天才能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

模式2:

直接进口(海关监管模式代码9610)

与网购保税进口相比,直购进口是我们购买跨境商品时,另一种常见的“海外仓发货”(或“XX直邮”)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电子商务公司直接向国内消费者销售海外商品。国内消费者下单后,商品从海外仓库发出,经过跨境物流运输后,再由国内快递送达消费者手中。在时效上,受“海外仓”选址、跨境物流效率等不同因素影响,货物送达消费者手中需要几天到几周的时间。

问题4:

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企业备案

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按照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委托境内代理人向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步建立海关电子账册

根据实际监管需要,以仓储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企业国内代理商为单位,开立海关网购保税进口专用电子账册。

第三步税收担保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者在海关注册登记为征税人的申报企业,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纳税担保。

第四步消息访问

获取电子申报报文的格式规范,根据格式规范修改报文后进行业务申报。

保税袜

将商品分批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消费者下订单

电商公司将网购保税商品放在电商平台上销售,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下单,填写姓名、身份证、收货信息,完成支付。

第七步三级比较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电子商务企业国内代理商、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订单、物流订单,上述“三单”信息在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信息系统中自动比对。

第八步列表声明

三单比对后,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报关单发布后,保税仓会安排分拣、打包、贴快递单等一系列操作(通常每个包裹对应报关单的一票)。

第九步外向交货

将发布的申报单汇总生成核注单和核放单,办理退出手续。出区放行的包裹,会在网购保税进口电子账本中减少,正式发给消费者。

提示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只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

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实行“肯定列表”管理。目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目录共1413项。部分产品备注仅限于网购保税产品。

实行“网购保税进口(监管代码1210)”相关进口政策的商品,属于自用进境物品监管范围,不实行相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审批、注册或备案要求。但是,除有关部门已明确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外,启动风险应急处理时。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相关商品必须符合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原产地技术规范的要求,但可能与中国标准存在差异。另外,相关商品直接从海外购买,可能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消费者只有在额度内购买,才能充分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优惠政策。

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购买的商品仅供个人使用,不得再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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