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取消冻结保证金(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20种账户类型)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

1。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被执行人是金融机构的,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但在本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2。不得冻结或扣除社会保险基金

依据:《关于民事经济纠纷审判执行中不得查封、冻结、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发[2000]19号)

"...地方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得查封、冻结、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地方人民法院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禁止冻结、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发〔1999〕228号)“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处置企业存放的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法院要对已经审结和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清理,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及时纠正。”

4。国库资金不得冻结或扣除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国库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韩隐[199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支,各级国库资金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动用国库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经入国库的资金。因此,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中,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范围不包括国库资金。”

5。“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债务而被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工会经费集中户能否冻结拨款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6号)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贴等。工会经费应当按比例逐月拨给地方各级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一经拨付,所有权随之转移。银行独立列示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的业务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和分配。您不能在此帐户中花费费用或挪用或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企业的财产,不应在企业负债时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集中户”的经费。”

6。除法定事由外,信托财产不得冻结或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信托设立前,债权人已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依法行使该权利;(二)受托人处理信托公司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缴纳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对人民法院违反前款规定强制执行信托财产提出异议。”

7。非特定原因不得扣除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冻结保证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法〔2001〕1号)

“人民法院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旅行社在下列情形下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一)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的;(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权益损失的;(3)旅行社破产后,游客提前损失旅游费用;(四)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除上述情形外,不得实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经费账户中划转行政经费。"

8。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不得被冻结或者扣划,除非是由于其自身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投资基金法》

"非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信用证期初保证金可以冻结,不能扣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可否采取冻结、扣划信用证开户存款措施的规定》(法释〔1997〕4号)

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可以扣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行为的通知》(法发发[2000]21号)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但不得扣划。金融机构已经承兑汇票或者对外支付的,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存款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存款丧失存款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十一。不应冻结或扣除信用卡账户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或扣划信用卡账户并不能立即制止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消费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采取冻结或扣划信用卡账户等强制措施。

1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或扣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

十三。政府财政资金账户:不能对政府财政资金账户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对政府财政资金以外的账户存款实施强制措施。

依据:《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转让、撤销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注〔2001〕8号)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被转让、注销、脱钩企业案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军费、财政资金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使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的,依法责令终止执行。

14。空困难死亡赔偿金:空困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批复(2004)民一特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困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而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赔偿金。获得空难死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因此,空难死赔偿金不应认定为继承。

15。党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得冻结、划拨企业党组织党费作为企业财产的通知》(法发〔2005〕209号)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表党委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因此,当企业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企业债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资金存入会费账户,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冻结资金;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16。军队和武警部队存款:只有“特殊存款”不能被冻结或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

第五条军队和武警部队一级保密单位开立的“专项预算存款”、“专项其他存款”和公司账户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扣划等诉讼担保措施。但是,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剩余存款可以被冻结和扣划。

十七。封闭贷款结算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执行被执行人封闭贷款结算专用账户内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2000〕4号)

第二条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封闭贷款结算账户内的款项。

第三条有证据表明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向封闭的贷款结算账户投入其他资金的,人民法院只能对投入的资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8。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内的客户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四条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下列账户的资金或者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资金;

(二)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查询、冻结、划拨资金或者证券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拒绝协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19。非结算会员保证金:会员分级结算系统的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内非结算会员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五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非结算会员的资金;

(二)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保证金。

20。结算担保: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的,法院不支持依法冻结或者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收取的结算担保。[/s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或者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依法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收取的结算担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中持有的结算担保金超过交易所要求的数额,且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多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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