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
第一步:申请
创业申请者可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区级以上具体承办单位(团委)提出申请,创业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第二步:服务
(一)具体承办单位(团委)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
(2)为确定扶持的创业者推荐、审核创业项目,组织需要培训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3)项目确定后,帮助其工商注册。
第三步:审计
(1)创业人员凭本人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身份证等向经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填写《昆明市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贷款资料;
(2)具体承办单位和农信社单独或联合对创业者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对创业项目的创业方案、市场前景、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并由职业介绍机构和财政部门对担保和贴息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步:贷款
农信社在与创业者签订借款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五步:跟进
承办人实行“1+3”跟踪服务机制,即每一个享受鼓励创业政策的创业者,应有一名承办人负责服务,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一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第六步:贷款回收
创业者的贷款还款由借款人和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合同履行。
第七步:财务折扣
承贷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贷款要求的信息
涞源坝共青团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杨金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