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7年9月13日讯据中国之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有看法》报道,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文质疑顺丰一元签收确认费,认为此举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12日,顺丰回应称,这是行业内的“惯例”,是否选择服务不会影响快递。目前这项“增值服务”还没有下线。
浙江省消保委再次发声:将对快递行业进行调查和约谈,应与经营者“较真”
“惯例不等于合理合法。”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韩志斌在接受中国之声《央广新闻》采访时指出,签收确认是快递公司的义务,顺丰不应该拆分义务设立额外的收费项目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甚至说这是行业“惯例”,不能证明这项服务是合法的。
“很多消费者打电话来问我们这块钱是否合理,说明普通人很难分辨,我们需要摆脱不合理的规定。”韩志斌表示,接下来将对快递行业进行摸底,不排除集体约谈整改的可能。面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法律赋予消保委的职能,对经营者会“较真”。
物流行业专家:一元钱买“特殊物流”而不是快递服务,收费合理合法
“快递行业签收收费不合理不合法,但物流项目有先例。”中国通信协会快递分会副会长徐勇对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表示,顺丰加价一元的增值服务是针对特殊物流而非普通快递。前者通过“收费签名”的方式提供个性化服务,增加移交程序的复杂性,从而进一步验证签名者的身份。徐勇指出,只要遵循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物流收费是合理合法的。
"商船运输模糊了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徐勇认为,快递行业合理的定价机制应该是“浮动定价”和“消费者定价”。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送货上门、投递到快递柜、物业、驿站等需求,自主选择快递公司并报价。,从而推动快递行业从“价格战”向“服务战”转变。
法律专家:不要“退缩”,尽职尽责提供增值服务。SF的回应“不合逻辑”
“把应该履行的义务变成额外收费项目,本身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纵横》采访时指出,《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以自己的身份“亲自签收”快递,顺丰加价一元的“自选”收费项目表面上尊重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实际上是打着“增值服务”的幌子,抹去了其应尽的义务,是典型的服务缩水。
朱伟认为,快递行业搞增值服务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缩水”应尽义务为代价。消费者有权拒绝“问题快递”,顺丰签订的增值服务在任何逻辑上都是“不合理”的。
针对消费者长期以来对快递末端服务的不满,朱伟指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如果浙江省消保委有下一步举措,将对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朱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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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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