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差评怎么法律处理(差评算侵犯名誉权?研究生因留差评被起诉,一审被判用词侵权)

网购后会发表评论吗?网购已经成为大众普遍的消费方式。很多人网购后都会进行购物评价,消费者评价也是大家网购时的重要参考。近日,一名研究生因留下差评被考研院起诉,被判侵犯名誉权,引发广泛热议。

据杜南此前报道,2020年2月,张明(化名)购买了“文科考研网”的研究生考试复试课程,认为质量一般。在知乎“文考网怎么样”的话题下,他匿名评论“文考在微信上虎视眈眈,谁敢实名就要被网络曝光”,与另一名网友“马倩”一起被起诉。一审法院认为,“虎视眈眈”和“网络暴力”属于侮辱或者诽谤性文字,构成名誉侵权。“马倩”也因评价中的“腐烂、白送、恶心”等字眼构成侵权。两人被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对于此事,很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很多网友认为“差评应该是大众的权利”,也有人说“评论是主观体验,是别人购物的依据”。





还有很多人提问:“为什么盯着别人看是侮辱或者诽谤?”

差评能算侵犯名誉权吗?

最高法已出台司法解释,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批评不应认定为侵犯名誉权,但借机诽谤、中伤或损害其名誉的除外。具体来说,侵犯名誉权包括四个要件:行为人违法,受害人名誉受到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根据杜南的评论,虽然上述解释在民法典实施前已被废止,但该条款的精神仍具有指导价值。2021年1月28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的法官论坛上,15位法官也肯定了这一条款的价值,并指出,判断一个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诽谤、诋毁等违法行为,可以从是否具有一定的客观依据、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判断、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来判断。

据南方+新闻:本案截至2020年10月公证时,张明的回答只有16条同意,3条评论,已于2021年初被平台删除。值得注意的是,Wenkao.com的客服曾经发过学生的微信账号、头像、聊天消息等截图。那个对500人的微信群说“文考垃圾”的。这种在公共场合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在大多数公众眼里会被认为与网络暴力无异。

评价是主观的,每个人都有可能因为消费后不满意而写评价。如果被判侵权,如何“正确表达”?

被恶意差评了怎么办

记者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3月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提到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进行虚构交易,不得编造用户评价,不得使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置于差评之前,不得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对于消费者评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可以依法进行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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