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裴剑飞)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寄递企业实名收寄的相关操作规范。违反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并加强用户身份信息保护。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共22条,明确规定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寄件人身份,登记身份信息。相应地,实名收寄一般包括出示、核对、登记有效身份证件三个主要步骤。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办法》规定,寄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寄递企业应当查验并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留存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寄递企业未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信息保护方面,《办法》还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设置了“红线”。
“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在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者可能存在用户信息泄露,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事件发生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办法》规定,从事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京报记者裴剑飞编辑李玉坤校对郭丽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