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实名制法律依据(法律如何为快递信息安全上锁)

快递单个人信息一览无余,隐私单推广作用不大

法律如何安全锁定快递信息

快递实名制

每年的双11,家住北京东直门北新桥的退休员工陈玲凤都很忙。年轻人忙着“剁手”,他则忙着给他们做“善后”工作。

“小伙子,把快递盒给我。”记者见到陈玲凤时,他刚刚收到一个小伙子寄来的快递盒,里面装满了被撕破的袋子,但盒子上的快递单完好无损。

“人们不太注意快递单上的隐私。”正如陈玲凤所说,他熟练地用小刀把快递单从快递盒上刮下来,然后撕碎放进其他垃圾里,这就是他的“善后”工作。当天下午,他只发现了三个被撕掉或涂抹后丢弃的快递盒。剩下的快递箱都完整的贴在了快递箱上,清晰的显示着收货人的详细个人信息。

一张快递单能“撕”掉多少个人信息?除了上面显示的姓名、手机号、地址,还可以通过手机号找到微信、支付宝等账号,进而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家庭成员等信息。自2015年11月快递实名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关于快递行业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不可否认,近年来,快递物流领域发生了多起公民信息泄露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其中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快递行业都必须遵守。应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完善快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特别是隐私功能的全面落实。

快递单信息严重裸奔

“你好,你的一个快递员丢了。现在我需要给你双倍的赔偿。”在对方准确报出自己的姓名和快递单号后,杨女士对自称是快递公司的客服人员深信不疑。“客服人员”表示会支付180元的赔偿费用,但需要她在手机上操作。最后,在一步步的“引导”下,杨女士竟然给对方转了16万元...前段时间,一个粉丝近百万的UP主在网上发帖哭诉了因为快递信息泄露被电信骗的过程。

近年来,因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而导致诈骗、入室盗窃的案件不时见诸报端。

前不久,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犯罪嫌疑人买卖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是通过快递行业获取的。

近日,记者走访北京几家快递站后发现,快递单上的信息“裸奔”同样严重。

在北京海淀区某小区的菜鸟驿站前,摆放着大量尚未处理的快递包裹。记者随机拿起4个快递包裹,快递单上清晰地印着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详细信息。

随着快递数量的快速增加,以及疫情导致无法送货到户,快递站承载着越来越多的工作。然而,记者走访的几个快递站前都堆着大量待处理的快递,没有专人看管。记者翻找快递信息时,没有工作人员阻止。

"这些都给信息泄露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隐患."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表示,在传统的快递一对一投递中,知道信息的人相对固定,但通过快递的中继站办理的人更多,如果疏于管理,零散的快递信息可能会被更多人知道。在准确获取收件人个人信息、物流单号、购买产品等关键信息后。,也有可能冒充“电商客服”或“快递员”,使用“发送退货链接”骗取银行账户。

隐私菜单功能的实现是冷的

通过部分隐藏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事实上,自2016年6月,JD.COM开始尝试推广“笑脸单”,用笑脸代替部分用户名和手机号的技术手段,各大快递平台陆续推出“隐私面单”服务,用“*”代替快递面单上的中间手机号和用户名地址,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但某快递站工作人员直言,无论是对快递平台、快递站还是快递员来说,隐私单都有点“不受欢迎”。一方面,隐藏信息需要专门系统的支持,还需要给快递员配备手持终端,对于快递平台和快递站来说增加了成本。对于快递员来说,因为无法直接从面单上获取详细地址,所以比直接投递更麻烦。

快递员陈东举例说,对于隐私面单,快递员需要用手持终端扫描面单上的条形码,显示具体信息,联系客户,出现的号码也是虚拟号码。如果客户电话打不通或者机器故障,快递就很难送达。所以快递员不会主动向寄件人“推荐”这项服务。如果目前要隐藏个人信息,用户需要在发送时选择相应的隐私菜单功能。

为了实际验证隐私菜单功能,记者下载了三家快递平台的app,其中两家在增值服务中设置了隐私菜单功能。虽然不收费,但用户发送时需要检查。另一个快递App发送时没有显示任何相关服务。记者询问客服后,对方表示如果要隐藏个人信息,需要在发送的备注中填写。

“既然快递公司有这个保护用户信息的功能,为什么寄件人要自己选择,而不是主动使用呢?”作为一名网购者,陈露露专门在网上买了快递记号笔,用来覆盖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她认为快递公司寄件时不主动检查的做法无异于给个人信息安全增加了一道“门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是否应该依靠发件人查看隐私条功能?

法律对隐私声明有强制性规定吗?对此,刘俊海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快递经营者应当保障快递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但目前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快递平台应当强制使用隐私单。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个人信息的非授权获取和泄露、篡改、丢失。这包括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等安全技术措施。

在朱伟看来,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之前,加密和未标记的隐私单在业内也算是倡导。但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加密、未标注隐私单等安全技术措施成为快递平台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隐私单功能应该强制执行。

详细的隐私政策实施标准

考虑到成本、派件效率等问题,刘俊海认为,快递平台全面推行隐私菜单功能的举措可能并不积极,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

2009年《邮政法》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后,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快递暂行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刘俊海认为,作为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也应考虑修改完善《快递暂行条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他建议增加全面实施隐私法案制度的相关内容。隐私账单应该是快递平台提供的服务,快递账单上的用户信息应该是默认隐藏的。要通过顶层设计,督促各快递平台尽快全面实现隐私菜单功能。

朱伟对此表示赞同。他建议,除了强制要求快递平台使用隐私面单,相关部门还应考虑制定统一的隐私面单执行标准,从技术、配送、面单信息规范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并加大对不执行平台的处罚力度。

目前除了快递单,还有很多快递公司“内鬼”造成的快递信息泄露。比如去年的“童渊内鬼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案,就是不法分子与YTO运通员工勾结,通过有偿租用员工在童渊的系统账号窃取公民个人信息。

“这说明一些快递平台在内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较大漏洞。,他们需要更严格地监督自己的系统和员工。”北京贾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推定,即当个人信息权益因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受到侵害时,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在数据处理和数据保护方面没有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现行《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在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赵占领看来,相对于快递企业的利润,最高处罚金额过低,建议在修订《快递暂行条例》时进一步提高处罚金额。治理快递行业信息泄露,重点应该放在快递平台上,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倒逼平台不断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完善内部安全管控。(记者赵晨曦)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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