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税务问题一般容易被忽略,但当投资金额较大时,就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前不久有个朋友问投资理财产品的税收问题,没仔细整理。现在,根据搜索到的信息,他做了一个简单的整理:
1.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要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及其他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一项所称“保证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及补偿”,是指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能够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上述理财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36号文第一点,明确对贷款或类似贷款征收增值税;10号文这一条的规定,即明确企业购买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收入,即不属于贷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购买持有至到期的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四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根据36号文第四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将外汇、证券、非商品期货等金融商品以及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所有权进行转让的业务活动。
企业金融商品转让应征收增值税。税则根据基于买卖差价的会计规则计算。
3.第四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根据该规定,银行的理财产品管理人一般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中应缴纳的增值税由银行承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册》第七题问:“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贷款业务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按照贷款业务征收增值税。企业购买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如果获得收益,则不作为投资收益征收增值税。
2.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应该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各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因此,个人应税范围包括利息、股息和红利。
但部分单行条例部分豁免。比如《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产生的利息免征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32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股息和红利税是根据持有时间的长短征收的。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青岛市地税局在《2012年青岛地税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中表示经请示总局,对个人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实中,居民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和非保本)时,在分配理财收益时不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