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王女士签收快递时没有打开验收。第二天打开,她发现电脑屏幕碎了。王女士觉得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自签收后就没碰过,肯定是运输过程中损坏了,认为快递员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快递员认为,快递是王女士本人签收的,签收后快递损坏与自己无关。
民法:快递签收后发现损坏找谁赔偿?
根据《民法》规定,快递员应当承担投递前的损害,但王女士应当承担投递后的损害。提醒大家,快递签收时,要及时验货,尤其是一些易碎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12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以交付货物为目的,通过快递物流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民法典》第604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快递签收后发现损坏找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