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到保险业务员跟我们说保险公司不会破产,让客户放心,保险公司的特点就是绝对安全。
这时候客户会问:既然保险公司不会破产,那我买哪个保险公司的产品呢?
代理人顿时无语,回答:我们公司是大公司,不会破产,但是那个小公司还是会破产。
这段对话看起来像个笑话,但我们已经听过不止一次了。那么保险公司会破产吗?消费者是否有必要选择一家不会倒闭的大公司才能保障自己保单的权益?
保险公司会破产,消费者权益未曾受损
我们直接明确地告诉你答案:保险公司和银行会倒闭。这在《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那么问题已经输给了买保险的消费者。我的保险单怎么办?我的保险费浪费了吗?
办理保险的时候听到的都是好话。我终于下定决心买一份终身保险。你资不抵债,说破产就破产。我的保险单怎么办?我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当然,保险法应该考虑这种情况: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简单来说,寿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会转移到其他保险公司。即变更公司后合同仍然有效。
我还是很担心。如果没有人接手我的保险怎么办?
别担心,有保险基金。国家的制度力量是保护你权益的最大靠山。
也许这是你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但早在2005年就成立了,基金规模已经超过1300亿元。他的资金来自81家财险公司和88家寿险公司。保险公司每年都需要向他支付一定的资金,这也是写入保险法的强制性要求。
我们要永远记住国家信用大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逻辑。长期以来,很多人对国内金融行业有一定的偏见,总认为国外金融行业历史悠久,比较靠谱。
很多人不了解,我国保险监管制度最大的特点是风险防范意识强,包括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和偿付能力制度,处于直接金融监管的领先水平。
曾经的“香港保险热”,香港保险受到很多中国人的推崇,香港保险业早在2001年就计划设立投保人保障基金制度,但至今未能实施。
在中国,相比银行业,存款保险制度是在2015年正式实施的,保险业在这方面的风险防控能力已经领先了至少10年。
政府政策的管控,是在预防保险公司破产
一家保险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开始接受一系列的监管和规定。
首先,严格的公司设立标准。
目前敢自称保险公司的不超过200家。如果要成立保险公司,对股东资质、注册资本、经营效率等都有严格的要求。每年都有很多筹建被拒的案例,这也是保险公司牌照之前的原因。
其次,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在遇到极端情况时,是否仍有能力履行赔偿责任。每年和每个季度,保险公司都会有专业人员来编制公司偿付能力报告。设计一系列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目前,中国实施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可以成为世界上最审慎、最广泛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根据偿付能力,将保险公司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旦偿付能力指标触及红线,将被监管要求暂停产品销售。
最后,高频高强度的现场检查。
监管部门将进驻公司,查阅档案、查询系统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所以我们用保险公司是否会破产来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可能要求太少或者不要求。
被监管的案例不少,保单权益未受到损害
2007年接手新华人寿,2009年接手中华联合保险,6年来重回正轨。
包括近几年华夏人寿、天安财险、安邦保险的接管案例,保单权益都没有受到任何损害。
最后,我想告诉每一位持有保单或将获得保单权益的消费者,国家信用和监管体系是保单权益持续有效的唯一保障。不是公司大小,更不是代理商的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