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和自贸区的区别包括( )(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园区、中国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五区”辨析)



自由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区)为实现相互贸易自由化而做出的区域贸易安排,通常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协定涵盖的所有成员的所有关税区称为自由贸易区(FTA)。典型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于1994年1月1日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例如,2002年11月,中国与10个东盟国家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10年1月正式成立。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21年8月,我国已达成19个自贸协定,与26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自贸协定。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TZ)是指在本国境内划定特定区域,单方面独立给予特殊税收和监管优惠政策的国家或地区,类似于世界海关组织定义的自由区:“指缔约一方的一部分领土,任何进入该部分的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均视为在关境以外。”

自由贸易园区的特点

实施境外货物交换便利化措施,如不需要许可证等。

进入该地区的货物不会被征税,但在进入该国其他地区时将被征税。

货物可以在该地区自由储存、分类、交易、加工和制造。

区内企业享受营业税减免、金融活动自由等优惠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区容易混淆,一般翻译为“自由贸易区”。所以2008年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函规范表述:“自由贸易区”是“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与自由贸易区在设立主体、法律依据、核心政策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其中一个显著的区别在于实施范围:前者是由两个(更多)政府之间的协议确定的,涵盖所有成员国的海关;后者是根据国内法在中国境内划分的独立区域。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关于自由贸易园区的全球统一规则,各国发展成了各具特色、名称各异的不同形式,如欧盟的自由贸易区、美国的对外贸易区、日本的综合保税区等。

根据世界银行《特殊经济功能区发展报告》对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分类,自由贸易区与出口加工区、企业区、自由港、单厂出口加工区、特殊功能区并列(如下表所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趋势,许多国家(地区)之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成为主流。在中国逐渐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和最大发展中国家后,美国主导并推出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2017年美国退出后,更名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和《服务贸易协定》(TISA)。

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筹建了亚投行,参与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申请加入CPTTP,其中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重要一环。自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设立以来,中国已分六批设立了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战略定位

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田,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形成符合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优质营商环境。

制度创新是核心任务,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新制度。

安全阀,相关改革是在自贸试验区压力测试后逐步释放,以控制各种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

总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深化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它着眼于制度创新,提前自我加压并在全国推广,为中国全面对接和融入新一代国际规则和体系做好一切准备。

海关监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海关监管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的场所和场所,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工作场所、免税店等场所和实施海关监管的场所。

海关监管区域是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场所,几乎涵盖了海关履行职责所涉及的所有区域。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海关监管区内的海关监管“并不妨碍其他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在海关监管区内,海关只依法履行与海关相关的职责,其他政府职责,如公安、消防、环保等,应由相应的政府部门依法履行。

海关监管区域的覆盖范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监管场所。保税监管场所是指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及海关批准的其他保税监管场所。

海关监管下的工作场所。海关监管场所是指企业负责经营管理,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国内运输工具按照《海关监管场所设置规范》进出、停留,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进出境、装卸、储存、拼装、临时存放等相关经营活动,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通常为满足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装卸、储存等要求而设置,具体包括以下类型:水路运输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空运输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

免税店。免税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经营单位在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场所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商品的监管仓库,向特定对象销售免税商品的企业。具体包括口岸免税店、车辆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外交人员免税店、船舶免税店等。

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场所。【/s2/】主要指集中运营场所,包括旅客通关场所和邮政查验场所。

海关特殊监管区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通常简称为“特殊区域”。这些都是基于世界海关组织《关于海关制度简化和协调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中的“自由区”。虽然在隔离设施、配额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国外自贸区相同,比如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被英国《金融时报》杂志评为“2010-2011年度全球最佳自贸区”。但与国外自由贸易园区在经济发展方向、定性定位(境内关外、境内关外)、区域功能、管理体制、政策法规、海关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目前,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据海关总署官网和媒体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8月,我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6个,其中综合保税区154个,保税区9个,保税港区2个,跨境工业区1个。

文/王刚胡小山张继明彭哲晶[/s2/]

(青岛海关福州海关)



文章来自2021年11月的《中国海关》杂志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要求请咨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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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高杨

保税区和自贸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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