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7日电一件原创摄影或美术作品可以享有多少权利?根据今年6月1日生效的新著作权法,共有17项。其中,人身权4项,财产权13项。
如何合理合规地使用图片,防范侵权风险,是网店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急需关注的事情。6月16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袁建华、助理法官刘会超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牛倩平台诉讼服务站、牛倩“陶涛论道”直播间进行直播,用真实案例为商家讲解如何规避图片侵权风险,引导商家更好地诚信规范经营。
《陶陶说》直播栏目是阿里法务为商家打造的法律实务大讲堂,邀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从真实案例出发,剖析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解答交易中的高频法律问题,促进各方共同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据袁建华法官介绍,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来看,图片侵权问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网店对维权认识不够,盲目节省运营成本,比如在网上搜索美图,直接使用;二是网店对权利人的识别能力不足,对其销售的商品缺乏图片授权的审查。
某网络专营店擅自销售、使用带有“猫铃”形象的手工玩具,并在店铺页面使用“猫铃”图片进行宣传。随后,该网店被权利人起诉至法院。网店辩称其销售的商品是从第三方平台进货,由第三方平台配送,其无法生产该商品。法院认为这不是不侵权的理由,认定网店侵犯了权利人对该艺术形象享有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决网店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以上案例提醒网店经营者,要增强维护他人著作权权利的意识,同时改变固有的观念和认识。有人认为在网上搜到的作品可以随便使用,不需要付费,也有人认为作品可以免费复制使用,不需要标注,不能转载等等。这些认识都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袁建华提醒,网店经营者要养成使用前获取授权的交易习惯和经营意识,尽量核实图片来源是否正确,并取得真正主人的授权。
一张精美的图片,配上恰当的文案,加上“同款名人”的加持,是很多网店制造爆款的巧妙方式。然而,一些商家在利用名人肖像进行宣传时,却不小心踩到了侵权的“雷”。司法案例中,有的商家在明星代言期满后,仍利用明星代言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在店铺展示明星肖像,导致被起诉要求赔偿;有些商家打“擦边球”,在未经明星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与外人签订宣传协议,使用明星的电影剧照宣传产品,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今年实施的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使用他人肖像需征得肖像所有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在网络上使用他人肖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袁建华建议,网店在使用名人肖像时要注意三点:一是不要随意在网上搜索名人肖像图片,要征得肖像所有者的同意,签订肖像许可合同;二是许可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撤下相关肖像,不得扩大或超范围使用;3.网店经营者在未与明星本人签约的情况下,需要核实合作方是否取得了再次授权明星肖像的许可。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袁建华和助理法官刘会超在直播中解释了商家的新版权规定,以避免图像侵权风险。
袁建华指出,随着AI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平台和商家可以探索利用此类技术降低商家的运营成本,从源头上化解侵权风险。
据阿里巴巴平台管理部介绍,阿里安全技术团队开发了国内首个AI虚拟模型——Taqi,通过算法技术生成数千种面部特征组合,形成独一无二的虚拟人脸,同时利用算法技术将服装平铺图变成3D图,并“穿”在模型上,可以直接降低商家的新增人力和财务成本。
自2020年12月3日塔龙上线测试以来,已有数万家店铺积极申请测试账号。除了中小商家,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也参与了免费测试试用。统计显示,AI虚拟模型上线后,一年可以帮助一家中型商业店铺节省数千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模型实拍费用。(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