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过期报废账务处理(原材料报废,别再计入营业外支出啦,如何处理看这里)



凡事不能尽善尽美,企业管理也一样。产品不可能完全按照BOM的标准成本生产;即使考虑正常赔付率,也可能存在超额;那么,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损耗造成的报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请听我深入分析。

会计准则的规定:

理论上,生产过程中正常损耗造成的原材料报废,需要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生产过程中超出正常损耗范围的原材料报废,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报废,不计入产品成本,扣除相关责任人非正常损失赔偿责任后的余额计入“管理费用”;如因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原材料毁损、灭失或报废,将直接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正常损耗的报废:

每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会有一定比例的损耗。只要亏损在正常范围内,就应该计入产品成本。比如钢材切割,不可能把一整块钢材完全切割成符合生产要求的各种构件;不可避免的会形成一些边角余料,这些正常损耗的边角余料成本需要计入产品成本。以具体数字为例。按照标准成本计算,生产产品A需要消耗100吨钢材,价格为每吨8000元。根据公司制度,正常损耗控制在5%以内,生产产品A实际消耗钢材102吨,则计入产品成本的钢材成本应为102吨*8000元/吨= 816000.00元。

这些边角料的成本虽然包含在产品成本中,但边角料的实物形态是单独存在的,实物形态并不构成产品的一部分。而且边角料也不是一文不值,尤其是金属边角料的废料处理,也可以卖很多钱。这种浪费的贡献在会计处理上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由于废品成本已经全部计入产品成本,所以废品处理的收入就是纯利润。



非正产损耗、管理不善:

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由于人为操作失误,造成超出正常损耗范围的原材料和物料损失,或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损坏,这些都属于非正常损耗。首先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余无法调查的,只能由公司承担,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商品过期不存在什么意思

借:管理费用-库存废料

其他应收款-负责人

信用:原材料

同时需要转出进项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进项税)

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损坏或丢失,如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原材料被压坏、洪水灾害导致原材料浸泡无法用于产品生产等。此时不能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存货报废

信用:原材料

同时还需要进项税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进项税)

实务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区分哪些原材料损耗属于正常损耗,哪些属于生产过程中的非正常损耗。除非操作不当导致大面积损坏或者损失数额较大,否则可以认为是责任人的过错。因此,生产过程中的损失大多不区分损失类型,全额计入产品成本;但是在原材料没有投入使用的时候,如果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损坏,那就不一样了,可以很快判断出责任人。这时候直接按照上面第二条处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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