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因此,如果你想开展人才代理业务,你必须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
申请条件: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固定的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三名以上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是指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相关毕业证书、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等。,都被认为符合这个条件。申请设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中介机构,中外投资者应为从事专业中介3年以上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和为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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